3月3日,河南農民張志賢伙同他人設計騙局,用水冒充所謂的環保產品“綠園光觸媒”共計騙得人民幣10萬余元。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由于張志賢屬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有新罪,法院對其處以撤銷假釋并將前罪未執行刑罰和后罪刑罰予以并罰,最終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6.4萬元。
曹先生是上海市楊浦區周家嘴路一木業建材店店主。2008年3月15日,曹先生店里來了一名自稱“北京綠園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推銷員“方國強”,推銷一種名為“綠園光觸媒”的環保產品。“方國強”稱該液態涂料可以消除裝修中產生的甲荃等污染,有著很好的市場銷路。臨走前,“方國強”還留下兩瓶產品請曹先生代銷,并講明該產品出廠價每瓶33.6元,零售標價為每瓶50元。
幾天后,有顧客到店內買樓梯,最終樓梯沒買,倒買走了一瓶“綠園光觸媒”藥水;又過了幾天,另一瓶藥水也被一名自稱為“部隊軍官”的人買走。2008年3月25日,“部隊軍官”又帶來一名自稱部隊的“張處長”的人,點名要求購買1000瓶“綠園光觸媒”,并稱根據部隊的規定,貨到付款。曹先生一算,總共能從中賺得1萬余元,便未簽訂書面協議,只記下“張處長”的手機號,打算待貨到后再通知“張處長”取貨。
隨后,曹先生根據“方國強”的名片打電話訂貨時,被告知“產品在上海尚未設辦事處,但公司正好有車去蘇州,可以在昆山高速路口的出口處交易”。此后,曹先生按約來到高速路口,付了34944元現金,從一名“李科長”手中買得13箱共計1040瓶“綠園光觸媒”藥水。
回上海后,曹先生聯系“張處長”,該手機已關機;繼而撥打“方國強”、“李科長”手機時,也均關機。此時,曹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落入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遂立即報案。
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對上述“綠園光觸媒”產品進行鑒定,結論為該產品的主要成分為水。
經查,此前來店要求訂貨的“張處長”根本不是軍人,真實姓名為張志賢,系河南省農民。為了騙取錢財,張志賢與同鄉自導自演了這出“自銷自購”戲。然而,上當受騙的不止曹先生一人,張志賢等人在上海楊浦、寶山、浦東各區多次行騙,共騙得人民幣1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志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由于張志賢2002年11月因犯票據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2006年1月24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08年4月3日。張志賢屬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并予以兩罪并罰。鑒于其自愿認罪,并退出了部分贓款,法院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