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消息說,鹽城市將對2月20日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繼續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特別是對那些作風漂浮、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要深入追查,嚴肅處理”。
2月20日6時許,給鹽城市區供水的城西水廠、越河水廠受到揮發酚類化合物污染,兩個水廠出水出現異味,7時20分,鹽城市緊急采取停水措施。污染事故造成鹽城市區鹽都區、亭湖區、新區、開發區等地區發生大范圍斷水,居民生活、工業生產受不同程度影響。經過緊急處置,直到23日夜間,高層住戶才全部恢復供水。
3月2日晚,鹽城市委召開常委會,其中一項內容是聽取關于城西水廠水源污染及處置情況的匯報。
會議認為,污染事件發生后,鹽城市的處置有序有力有效。下一步要通過采取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進行全面整治,加快市區自來水取水口西移工程建設,抓緊推進人工生態湖工程,完成城東水廠擴建以擴大區域供水人口,所有縣(市)年內建成第二取水口,加強飲用水安全的監測與管理等措施,切實化“危”為“機”,從根本上解決安全供水問題。
會議決定,要繼續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特別是對那些作風漂浮、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要深入追查,嚴肅處理。
2月23日,鹽城市公安部門對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立案偵查,該公司法人代表胡文標、生產廠長丁月生被刑事拘留。但截至目前,沒有官員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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