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獲悉,為提高審判質量,該法庭制定了環保案件回訪制度。
環保法庭回訪的范圍包括: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訴案件中有執行事項的環保案件;群眾有反映的環保案件,如法官不依法辦案、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等;法庭認為有必要進行回訪的其他案件。
據了解,刑事案件回訪內容主要是有附帶民事判決部分或非刑罰處罰部分的執行情況,如判決植樹的義務是否履行、成活率等;民事案件回訪的內容主要是判決義務是否履行,法院判決后是否對污染進行治理、整改,之后是否又產生新的污染,當事人雙方是否又產生新的糾紛等;行政及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回訪內容主要是相對人是否又有新的違法排污行為,行政機關是否對行政處罰程序進行有效改進等。
回訪方式包括承辦法官回訪、庭長回訪、電話書面回訪、常規回訪、專題回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