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多月前,江蘇省鹽城市標新化工廠偷排污水,導致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污染而不得不大面積停水。事后,經多方調查了解,威脅鹽城水源安全的化工企業共有34家,肇事者標新化工廠幾年前曾因偷排污水受過重罰,但為了眼前利益,他們不思改進,污水照排不誤,終于釀成大禍。
痛定思痛,鹽城市政府做出決定:要求在4月25日前,拆除水源地周圍全部34家化工企業,以確保飲水安全。
為了整個鹽城的飲水安全,鹽都區不得不棄卒保車、壯士斷腕,這既是迫于情勢無可奈何的選擇,更是防治污染人人有責精神的具體體現。
不可否認,鹽城市壯士斷腕的斷然措施暫時可保證本地的水源安全,對其他地區的鐵腕治污也具有一定示范、促進作用。但兩個月內拆除34家企業,不說就業壓力,單單是搬遷建設一項,就不知道要花費多少?況且一個人只有兩只手腕,今天斷一只,明天斷一只,等到第三天就沒得斷了。解決污染問題不在壯士斷腕的悲壯,而在平時的防微杜漸,在及時鏟除污染存在的土壤。
讓民眾難以理解的是,鹽城市拆除34家污染企業這么大的“糾錯行動”,竟然沒有對相關官員追究責任。當初這些污染企業、禍害項目都是由誰引進或者由誰批準立項的?他們做過可行性調查沒有?誰都知道,污染企業之所以被引進往往是個別官員扭曲的政績觀和利益驅使所致;污染企業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往往是相關管理部門包庇縱容所致。
如果不徹底清算那些“打著發展旗號,大肆包庇扶持污染企業的地方官員”,今天的壯士斷腕除了造成一點點的媒體轟動效應外,恐怕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唯有實實在在落實“誰引進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的污染責任追究制度,才能從源頭上杜絕污染,根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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