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出臺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環保、公安、交通三部門攜手,聯合整治城市機動車污染問題,實現自治區政府提出的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下降1分貝、機動車尾氣定期檢測率超過60%的目標。
自治區政府要求公安部門依法劃定禁止貨車、拖拉機等高噪聲機動車輛行駛路段和時間。在禁鳴區內實施機動車限速行駛規定,機動車輛防盜報警器要設置在靜音狀態。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市區交通噪聲的監管,合理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距離,組織開展交通干道和禁鳴區交通噪聲監測。
自治區政府要求,從今年起,寧夏全區5市實行工況法檢測。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都必須通過相關資格認證,自治區環保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承擔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機動車排放檢測委托證書。未經委托從事檢測的或受委托但不按要求檢測的機構,自治區環保廳將依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罰。
并規定從今年起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在用機動車環保年度檢測合格的車輛核發機動車排放合格證和環保合格標志。
據介紹,環保合格標志分為綠色和黃色兩種。檢測合格者,由所在地級市環保局發放環保合格標志。地市環保、公安部門每半年將環保合格標志發放情況報送自治區環保廳和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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