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部在其網站上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反環境法規的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稱“中國一重”)處以20萬元罰款,但決定書未提及有關違法項目是否被責令停建。
這是今年以來,環保部官方網站上公布的首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環保部調查核實,中國一重建設的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即于2008年3月25日擅自開工建設。
環保部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規定。
據了解,環保部于2009年6月8日告知中國一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中國一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之后,中國一重明確表示不申請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援引上述依據后,環保部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提到了“處以20萬元罰款”,未提到是否責令停建有關項目。
中國一重如不服這一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環保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環保部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國一重位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其前身為第一重型機器廠,始建于1954年。1993年經國家批準以第一重型機器廠為核心企業組建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1995年實行國家計劃單列,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