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有村民就廣西金宏達農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金宏達公司)污染陸川縣古城鎮八角村洋屋田、官莊等自然村一事向環境保護部提出投訴,引起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的極大關注,并做出批示。
事情的情況如何?當地政府又是如何處理的?記者經過實地采訪,對企業的周邊環境、環保審批手續、驗收資料、監測報告、生產工藝、除塵裝置、廢水處理設施等進行了查看。
廠群矛盾主要基于經濟利益和環境利益
投訴信中提到,金宏達公司違規租用村民土地,存在選址不符合安全防護距離,長期生產國家禁用農藥,生產過程中排放大量廢氣、廢水、農藥殘渣和其他有毒垃圾等。
圍繞這些矛盾焦點,村民和租田負責人、農藥廠老板糾紛不斷。8月17日,矛盾升級,村民聚集在金宏達公司門前,強烈要求企業停產并限期搬遷。縣、鎮有關領導立即前往處理,協調無果。
據了解,廠群矛盾可歸結為經濟利益和環境權益兩大問題,即農藥廠租用村民土地而產生的經濟利益,以及農藥廠產生惡臭擾民和所排廢水存在滲透隱患等環境權益。
村民除了與金宏達公司之間的糾紛外,還有圍堵執法人員車輛、阻撓環境監測人員對村莊水體采樣等行為。
摸清企業家底
據了解,金宏達公司具備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登記證,并通過了玉林市環保局環評驗收。
此企業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陸川縣古城鎮八角村張公坑,原廠址(古城鎮盤龍村)位于鶴地水庫,是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2004年,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并應“粵桂兩省(區)九洲江跨界水污染防治協調會”要求,陸川縣政府責令其搬遷至現址。2006年9月,新廠通過玉林市環保局環保驗收。
此企業生產過程為農藥復配,屬于物理行為,產品為3%敵百蟲、克百威顆粒劑,設計生產能力為2000噸/年,農藥生產許可證及農藥登記證均在有效期內。企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特征。
陸川縣環保局《環境監理現場檢查記錄》顯示,自新廠建成后,陸川縣環保局履行了監管職能,對其進行監理檢查。環境執法人員每次檢查,均對企業的生產狀況、產品和原料的保存狀況、洗手水和廢氣處理狀況進行仔細檢查,并做出處理意見。
企業存在五大環保問題
對村民與金宏達公司的糾紛,各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其中,環境保護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局環境監察總隊調查發現,雖然企業具有合法生產資質,但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
這家企業在2007年~2009年之間,違規生產不在生產許可證范圍之內的特丁硫磷(特丁硫磷是劇毒農藥,農業部于2002年下發封殺令,2008年全面撤銷其登記)。其在生產中排放大量的惡臭氣體,又沒能進行有效處理,產生的廢水只做了簡單的石灰中和處理后直接排入外環境,對周圍環境造成了污染,導致周邊群眾多次投訴。此企業距北面最近居民點900米,距南面居民點3000米。
經查實,企業存在五大環保問題:一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過于簡單,表中未提出企業安全防護距離、廢水處理工藝;二是企業擅自改變廢氣處理設施,現場還發現3個廢氣直接排放管;三是廢水處理設施過于簡陋,廢水處理設施只是一個水泥池,位于廠外的山背上,加藥劑十分困難,無法保證正常運行;四是沒有雨水收集管網,不能收集地面雨污水,污水管道未用水泥進行硬化處理,存在滲漏,排污口不規范,無任何標識;五是烘干工藝剩下的廢砂石(不含農藥)隨意堆放在廠外。
8月21日,陸川縣農業局調查結論認定,生產廠區及周邊山上的植物生長正常。金宏達公司排水口下面水稻生長正常,排水溝兩側雜草生長也正常,沒有受到農藥污染停止生長跡象。陸川縣環保局監測站取村中水體檢測,也未發現水質異常。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陸川環保局于2007年8月3日、2008年6月6日和2009年8月18日下文,責令金宏達公司停止生產特丁硫磷農藥,并對企業處以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企業于2009年8月18日停止生產。
同時,環保部門建議企業:一是繼續停產,對廢氣處理工藝、廢水處理工藝、安全防護距離重新進行論證,在未取得環保部門正式批復前,不得恢復生產;二是將廢水處理設施移至廠區內,加強管理,完善對污水收集系統,包括生活污水、染料廢水、雨污管網等,管網要進行硬化處理,防止滲漏,規范排污口,明確標識、流量、污染指標,建立在線監控,對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控,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三是完善廢氣集氣系統,對無組織排放源要收集統一處理;四是廢砂石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堆放,廢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要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