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中國與和諧世界”國際研討會近日在天津市召開,南開大學朱坦教授就中國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下簡稱“戰略環評”)的作用和意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建議逐步拓展戰略環評的法定應用范圍,逐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
將環境因素納入決策,有助于調結構惠民生
朱坦對我國戰略環評的作用和意義給予了充分肯定。中國戰略環評制度規定,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應組織進行規劃環評,分析實施規劃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其環境可行性,并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朱坦認為,此類規定可以保證將資源、環境因素納入規劃的編制和決策過程。例如,四川大渡河流域開發規劃環評從生態影響、移民安置、耕地資源承載能力等方面深入分析了規劃的合理性,提出了推薦方案,對原規劃方案的總體布局和結構進行了調整,從而可減少淹沒耕地2.8萬畝,減少淹沒縣城兩座,節約了耕地,保護了流域生態系統。
通過開展相關產業和區域開發的規劃環評,可以分析規劃內容是否符合區域的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生態功能,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宏觀調控政策;可以適當控制規劃區的發展規模,特別是控制產能過剩行業的發展規模;對重要資源和環境容量提出總量控制指標,有助于在源頭預防規劃實施造成的規模、結構和布局問題。2009年,國務院轉發了《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產能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必須在產業規劃環評通過后才能受理和審批,進一步強化了規劃環評的重要作用。
2009年8月國務院公布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規劃環評應分析、預測和評估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從而降低了規劃實施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和健康風險。同時,規劃環評鼓勵公眾參與,使得公眾了解規劃內容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這樣可以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從而促進關系民生的環境問題得到民主解決。
進一步拓展應用范圍,制定環評技術指南規范
朱坦介紹,國際上戰略環評通常包括對政策、規劃和法規的環境影響評價,而我國當前的戰略環評只適用于一些政府規劃,而且未包括在中國規劃體系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朱坦建議逐步拓展戰略環評的法定應用范圍,逐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朱坦介紹說,實際上,我國對這些方面的戰略環評已經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例如,武漢、內蒙古等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戰略環評,以及正在進行的天津濱海新區發展規劃戰略環評、五大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環評等。
在規劃環評的實踐中,很多情況下仍然沿用建設項目環評的技術方法。但由于規劃的種類繁多,涉及的部門與行業千差萬別,其影響范圍和不確定性較大,傳統建設項目的評價方法在規劃環評中并不能完全適用。朱坦建議盡快制定各主要部門、行業規劃環評的技術指南、規范,針對部門與行業特點,推薦合理的預測和評估方法,為規劃環評的具體實踐提供技術支持。
健全環評監管機制,加快信息交流平臺建設
朱坦教授認為,目前規劃環評的監督管理還需要改進,迫切需要健全責任考核機制、部門協作機制、全程監管機制、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責任考核方面,應加強對規劃環評各相關方,尤其是規劃審批機關和編制機關的責任考核,可與政府政績考核改革相結合,使政府真正對區域環境質量負責,從而主動開展規劃環評,主動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在部門協作方面,建議環境保護與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盡快推動建立成型的協作機制(例如成立規劃環評協調委員會),促進部門聯動、規劃與規劃環評互動;在全程監管方面,應特別強化規劃編制機關、規劃審批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跟蹤評價方面的監管權責,確保規劃環評文件提出的對策、措施得到落實;在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方面,應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尤其應強化規劃環評中的總量控制、產業準入等要求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效力。
合理高效的信息交流平臺能夠為規劃環評的實施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源,是規劃環評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對建設項目環評中信息公開過程和交流溝通渠道進行了規范。這對于促進環境信息公開意義重大,也為戰略環評中信息公開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由于戰略決策相對于建設項目而言,層次高、影響范圍廣,戰略環評中信息公開的內容就更為復雜。朱坦建議成立相關的協調機構,建立和完善部門間合作機制,共享各行業、部門的宏觀基礎數據,建立完善的基礎數據庫。同時建議環境保護部開設專門的戰略環評數據庫網站,設立戰略環評案例庫,以便于環評人員研究和學習;定期公布最新的戰略環評案例和技術方法研究進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