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排指標是“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這項指標領導關注,社會認可,是環保部門的“GDP”。今年,江蘇省環保廳響亮的提出,要確保江蘇污染減排工作保持全國“第一方陣”,力爭第一。為進一步做好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全力打好“十一五”污染減排決勝仗,日前江蘇省環保廳制定了《江蘇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江蘇省2010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綜合措施等均作出了明確部署。
減排目標任務明確
《方案》明確指出,根據江蘇省政府下達的2010年減排目標,江蘇省COD和SO2要將分別再削減3.0%和2.2%。按照全省GDP增長12.0%、城鎮人口增長2.7%、電力用煤增幅6.6%、非電用煤增幅6%初步測算,江蘇省2010年COD和SO2新增量分別為7.55萬噸、10萬噸,則江蘇省被國家認可的減排量須分別達到10萬噸、12.5萬噸以上,方能完成江蘇省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
為確保減排目標的全面實現,爭創全國污染減排一流水平,江蘇須留出足夠的減排空間,經綜合測算,COD和SO2的減排潛力必須分別達到15.75萬噸、19.80萬噸以上。
深度挖掘污染減排潛力
據初步分析統計各地上報的2010年減排工程,今年江蘇省COD僅有9.69萬噸減排能力,SO2僅有15.07萬噸減排能力,和江蘇省今年的減排工作目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為此,《方案》提出要深度挖掘減排潛力,為更好地完成減排工作目標做好保障。
從嚴格管理挖潛力。一是全面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水平,確保上報的COD減排量不被扣減;二是全面提高工業企業治污設施的穩定達標排放率,確保監測監察系數穩步提高;三是提高火電企業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確保SO2減排落到實處;四是提高非電行業脫硫設施的運行水平,確保其脫硫設施正常運轉。
從工程實施挖潛力。一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確保新改擴及管網配套工程進度,力爭早日形成減排能力;二是加快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工程建設,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三是全面推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拓展農村COD減排空間。四是加快國電宿遷脫硫設施建設,實現我省大型火電機組全部脫硫的目標;五是加快揚子石化自備電廠、沙鋼、中天鋼鐵等非電行業脫硫設施建設,為SO2減排建立新的支持點。六是加快設計硫份較低、兩爐一塔等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運行的脫硫設施改造,進一步提高脫硫效能。
從結構調整挖潛力。牢牢抓住中央和省加快結構調整步伐的機遇,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列入關停計劃,盡早實施,盡快形成減排能力。
采取措施為減排“攻堅”保駕護航
《方案》明確要求,江蘇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根據《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國家和省委省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
2010年,江蘇將抓緊制訂全省污染減排年度計劃,強調嚴肅性,增強可行性;籌備召開全省減排工作會議,部署任務,點出問題,傳遞壓力,確保減排措施落到實處;建立江蘇省環保系統減排督查專家庫,結合落實處室包干制度,組建相對固定的督查小組,切實加強督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現場督查培訓,減少對企業的重負檢查,進一步提高減排督查效果;及早啟動減排資金補助項目的申報工作,爭取盡早下達減排補助資金;加大減排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推動有經濟實力、有條件的地區,加快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為江蘇實現“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保駕護航”。
提供保障使減排工作無“后顧之憂”
2010年,江蘇省為使“十一五”污染減排工作無“后顧之憂”,在《方案》中提出,要在組織、資金、許可、考核和法制方面提供全方面的保障。
在組織保障方面,要求江蘇省污染減排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省級層面做好協調調度工作。同時,要求各地各級環保部門也要充分發揮污染減排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做好本轄區內污染減排的協調調度工作。
在資金保障方面,要充分發揮污染減排引導資金的作用,對那些能盡快形成較大減排量的項目要重點扶持,按照預期減排額度核算補助資金,適時提前撥付,推進減排工程的建設進度。對農村連片式有動力污水處理項目列入減排計劃的,要給予重點支持,以激勵項目又快又好地建設。要安排一定量的資金,促進包括減排工程監控系統改造等監測體系建設。
在許可保障方面,要求結合建設項目總量審批工作,對落實減排措施進展緩慢的地區,暫緩審批;對進展較快效果顯著地區,可優先安排審批和驗收,并可適當放寬總量平衡政策。
在考核保障方面,按照江蘇省政府批轉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辦法》,在對各地2010年及“十一五”減排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時,將嚴格按照考核辦法規定的獎懲制度執行,對考核未完成地區,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在法制保障方面,要求全省依法推進減排工作,依法開展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違法排污行為,特別是影響減排工作的,強調“快處罰,重處罰”原則,督促其快速徹底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