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兩年,云南省7 個環保法庭至今沒有審理一件環境公益訴訟案。十年前,引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被稱為中國環境保護“最后的希望”;而兩年前,從云南省多家法院掛牌成立環保法庭之時起,媒體和公眾就對“走在全國前列”的云南環境公益訴訟寄予了巨大的期待。兩年后的現實是:無米下鍋。云南省大多數環保法庭都在審理非環保的案子,共7 個環保法庭,至今都沒有審理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0月18日《云南信息報》)
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庭,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 。但在我國,環保法庭還是一個新生事物: 直到近年,為應對頻繁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我國貴州、江蘇、云南等地才嘗試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庭,對環境司法保護的途徑進行探索。實踐證明,環保法庭對于普及環保法律知識、維護環境司法的權威、激發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熱情等,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由于環境污染涉及到的受害者眾多且分散、污染造成的后果延續時間可能較長、污染區域可能跨越行政管轄區域等特殊性,使得環保司法在我國依然步履維艱,云南省 7 個環保法庭兩年無案可審就是一個縮影。
法律作為解決爭端的終極途徑,環保法庭兩年無案可審實際上折射出當前環保維權的困境。這種困境,首先表現在環境污染的受害者索賠難。僅以今年為例,從大連港輸油管道爆炸事件,到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盡管事故責任認定清清楚楚, 行政處罰也“ 一步到位”,但是對受害方的賠償方案卻是千呼萬喚出不來 ,種種跡象表明賠償最終很可能不了了之。而且,有些污染事件即便進行了賠償,賠償金額相對于污染對受害者所造成的損害來說,也是杯水車薪。
環保維權困境,還表現在環保訴訟難。先說立案難,我國法律將環保訴訟原告的資格限制為“必須要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但是這一規定在不少地方(如云南省)實際上已經異化為只能由社會組織或政府機構提起公益訴訟,而將個人排除在外,使得一些原本有訴訟需求的受害者告狀無門;再說取證難、執行難,特別是涉及到跨行政管轄區域的取證和執行 ,由于觸及地方利益,更是難上加難。正因為如此,盡管我國每年的環境糾紛數量很大,但絕大部分環境糾紛卻是通過非訴訟的方式,特別是行政機關處理的方式解決的,法院受理的環境案件數量僅為環境糾紛數量的 3% 左右(2009年7月 28 日《中國環境報》)。
解決環保維權困境,仍需從司法途徑破題。從法律層面來看,不僅要清除個人提起環保訴訟的障礙 ,而且在司法救助制度上,因為環保訴訟成本高且受害者不僅僅局限于原告本人,如果讓環境維權的個人獨自承擔所有費用,不但不公平,也會挫傷他們的維權積極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環保訴訟法律援助基金,對參與環保維權的個人進行補助。此外,還需進一步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尤其是要建立一支數量足夠的環保訴訟公益律師隊伍 ,為環保訴訟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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