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于2011年4月1日經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多年來,甘肅省高度重視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通過制定林地、濕地、防沙治沙、自然保護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等專項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依法規范了林地、濕地、沙化土地等管理活動。同時,通過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有效遏制了風沙危害,維持了生物多樣性,保護了野生動植物資源,恢復了濕地生態系統功能,明顯改善了全省林業生態環境。
此次頒布施行的《甘肅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我省林業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對進一步推動我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下一篇:上海12年環保投入超25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