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發生的一場污染事件,一年后被環保組織翻出來,并稱找到了造成污染的真兇——唐山三友化工[11.36 -1.73%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友化工)。
然而,正是這樣一家污染企業卻順利通過了環保部的上市環保核查。這引發了環保組織的不滿與質疑。
7月7日,一直致力于環保公益維權的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簡稱重慶綠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7月5日他們通過郵寄方式已向環保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三友化工通過上市環保核查的核查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出質疑,并要求環保部撤銷相關批文,嚴管資本市場入口。
環保核查不能完全依據中介機構報告
重慶綠聯稱,據了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三友化工,去年為整合化纖業務而發行股份、收購股權。作為重大資產重組,依照環保部、證監會規定應當進行環保核查。
2010年12月2日,環保部公示了由石家莊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的環保核查技術報告,原則同意三友化工通過上市環保核查。2011年5月上旬,環保部網站公布了核查函全文。
環保部公示的核查函全文即引起了重慶綠聯的關注。
重慶綠聯認為,石家莊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出具的三友化工重大資產重組環境保護核查技術報告是環保部同意三友化工通過上市環保核查的主要支持性依據。然而,該核查報告在企業排污認定上存在虛假不實等嚴重問題。問題包括:極力掩蓋三友化工已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事實;遺漏、隱瞞唐山三友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家重點監控污染企業;三友化工廢水不外排之說,疑點甚多,不能成立;三友化工堿渣液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危害被忽略。
同時,該環保核查技術報告對核查對象在核查時段內發生的特大漁業污染事件,不做披露和認定等等。
重慶綠聯表示,環保核查技術機構不做深入調查研究,不走訪周邊農民群眾,不向基層政府和海洋、漁業部門求證,片面依據環保部門開具的證明認定,三友化工8家核查企業在核查時段內均能做到遵紀守法,無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無環保訴求、信訪、上訪事件。
“北京律師夏軍在核查公示期間的2010年12月11日,曾向環保部污染防治司發去傳真和電子郵件,對三友化工排污認定問題提出了異議,對豐南特大漁業污染事故進行了舉報。環保組織自然之友也提出了相應質疑。”重慶綠聯說,遺憾的是,環保部未認真核實論證,不回應、不溝通、不反饋,采信了核查報告對三友化工環保守法情況的嚴重誤判,做出了違背事實和法律的錯誤行政許可。
重慶綠聯表示,行政復議申請完全出于公益目的,環保部應收回通過環保核查的函件,阻止環保表現不佳的公司入市,同時應審查環保部指導核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建議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應實行雙軌制
重慶綠聯建議,環保部在進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時應實行科學嚴謹的“雙軌制”核查,即技術評估與法律評估并重,把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作為環保核查的必備文件。
“技術中介機構包攬環保核查的弊端很多,無律師專業意見支持的核查結論不可能具備公信力。”重慶綠聯建議,應當通過機制完善和律師介入,確保環保核查的質量,提升綠色證券的品質,促進相關公司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以更好地維護投資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文要求,對于核查時段內嚴重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且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在核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環保核查意見。
重慶綠聯認為,環保部應該撤銷其作出《關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函》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同時,一并審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首次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的合法性,并作出補充規定,將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環境保護核查法律意見書,作為環保部門受理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申請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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