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2008年6月在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開展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
通知提出,各地要督促施工企業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及時支付安全生產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資料;監理單位要依法嚴格實施現場安全監理。
同時,各地要建立獎懲激勵措施,對于安全管理先進的企業要給予獎勵和優惠政策,對于管理薄弱、事故頻發的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懲罰并記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本地區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基本操作技能。促進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農民工業余學校,結合工程進度定期對農民工,特別是新進場、新上崗的農民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護知識培訓。要將防護救護、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權利義務等作為培訓的重點內容,廣泛采取案例教學、動畫演示等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培訓方式,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