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執法大隊開出了本市啟動城市建設“安全生產月”活動后的首張罰單。錦宸集團園路項目部由于消防栓靠近基坑堆放、使用禁用的淘汰產品、施工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被責令整改,并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整改不到位將致函江蘇省建設廳,嚴重的將吊銷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退出建筑市場”。
昨天,執法人員在海淀區花園路25號工地發現9米深的基坑圍欄內的消防栓,以及基坑一米范圍內的大量堆積物。“消防栓安置在基坑內,一旦發生火情,工人取用消防栓的時候非常容易落入基坑中,嚴重的將發生人員傷亡。”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規定,5米以上的基坑兩米范圍內不得堆放雜物,為的是防止塔吊發生位移,甚至倒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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