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如果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怎么辦?
答: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2、問:為什么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答;《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鑒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3、問: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職業病病人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答:勞動者患有法定職業病。
勞動者所患的法定職業病經過職業病診斷或鑒定。
必須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4、問: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提供什么資料?
答: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須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5、問:職業病診斷的依據是什么?
答:(1)病人的職業史。診斷職業病的前提首先病人有從事某種有害作業的職業史。(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以及接觸毒物時間(3)現場調查與危害評價。現場調查內容有職業病防護設施情況,設施運轉狀態個人防護用品及佩戴使用情況、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與分析,職業病危害發生情況及一同作業的工人是否受到傷害或有類似的表現(4)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等。
6、問:職業性苯中毒是如何發生的?
答:苯是一種具有芳香氣味的無色液體,易揮發、易燃燒、易爆炸。工業中應用廣泛。人體吸入高濃度苯蒸汽或皮膚接觸液態苯后可發生苯中毒。苯也可經消化道進入機體引起中毒。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7、問:皮鞋行業、油漆行業、漁竿行業苯作業工人發生急性苯中毒如何處理?
答:急性苯中毒 迅速將病人移至空氣新鮮的場所,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皮膚,注意安靜和保溫。急性期應注意臥床休息。急救原則與內科相同,可給于葡萄糖醛酸,以增加苯代謝產物的結合和排出。
8、問:皮鞋行業、油漆行業、漁竿行業苯作業工人發生慢性苯中毒如何處理?
答:慢性苯中毒 無特效解毒藥,根據造血系統損害所致血液疾病對癥處理。一經確定診斷,立即調離苯及其他有毒物質的工作,患病期間根據病情安排工作和休息。
9、問:職業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如何發生的?
答:一氧化碳作為無色、無臭、無刺激性的窒息性氣體。在有機合成工業上用作原料,冶金工業上用作還原劑。在生產和生活中,含碳物質燃燒不充分時,可產生一氧化碳氣體。產生一氧化碳的生產車間通風不良,工人缺乏有效防護,大量吸入一氧化碳氣體后可發生急性中毒。
10、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有哪些主要表現?
答:接觸反應:出現頭痛、頭昏、心悸、惡心等癥狀,吸入新鮮空氣后癥狀消失。
輕度中毒:出現劇烈的頭疼、頭昏、四肢無力、惡心、嘔吐,意識障礙但無昏迷。
中度中毒:除了有輕度中毒以上癥狀外,意識障礙表現為淺至中毒昏迷,經搶救后可恢復,無明顯并發癥。
重度中毒:意識障礙程度達深昏迷或去大腦皮層狀態,患者有意識障礙。表現為腦水腫休克、嚴重的心肌損害、肺水腫、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腦局灶損害。
11、問:職業性噪聲聾是如何發生的?
答:在工業生產中,由于機械的轉動、撞擊、摩擦、氣流的排放,運輸車輛的運行等而產生噪聲。長期在噪聲污染的環境下工作,早期會出現聽力下降或聽閾升高,產生聽覺疲勞。在聽覺疲勞發生的基礎上,繼續長期地接觸強噪聲,聽力損失不能完全恢復。這是由于內耳感音器官受噪聲的作用,由功能性改變發展為器質性推行性病變,即職業性噪聲聾。
12、問:職業性噪聲聾主要有哪些表現?
答:噪聲對人體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聽覺系統的影響。噪聲聾屬于慢性過程,患者初期除主觀感覺耳鳴外,無耳聾感覺,交談及社會活動能正常進行。隨著病程的進一步發展,當聽力損失到語言頻段且達到一定程度時,患者主觀感覺語言聽力出現障礙,表現出生活交談中的耳聾現象,即所謂的噪聲聾。
13、問:職業性噪聲聾如何治療?
答:對噪聲聾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法,重點應加強預防。有報道,在早期采用高壓氧或給予擴張血管、加強營養和代謝的藥物有部分療效。佩戴助聽器能起到部分作用。
14、問:職業性噪聲聾如何預防?
答: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和消除噪聲源,同時采取吸聲、消聲、隔聲和隔振等措施,控制噪聲的傳播和反射。對生產場所的噪聲還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或必須在特殊高強度噪聲環境下工作時,佩戴符合衛生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這是一項有效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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