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機體的毒物或其代謝產物在接觸間隔期內,如不能完全排出則會逐漸蓄積于體內,這種蓄積作用是引起慢性中毒的物質基礎。當毒物的蓄積部位與其靶器官一致時,則易發生慢性中毒,例如有機汞化合物蓄積于腦組織,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損害。非其毒作用靶器官的蓄積部位則稱為該毒物的“儲存庫”,如鉛蓄積于骨骼內。儲存庫內的毒物處于相對無活性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屬保護機制,對毒性危害起緩沖作用。但在某些條件下,如感染、服用酸性藥物等,體內平衡狀態被打破時,庫內的毒物可釋放入血液,有可能誘發或加重毒性反應。
有些毒物因其代謝迅速,停止接觸后,體內的含量很快降低,難以檢出;但反復接觸,因損傷蓄積,仍可引起慢性中毒。例如反復接觸低濃度有機磷農藥,由于每次接觸所致的膽堿酯酶活力輕微抑制的疊加作用,最終引起酶活性明顯抑制,而呈現所謂的功能蓄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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