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二)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三)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五)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