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乙炔發生器有哪些安全要求?
2004-01-0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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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發生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安全技術考試合格。禁止非氣焊工無證操作。
使用乙炔發生器需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1)乙炔發生器的布置原則
固定式發生器應布置在單獨的房間,在室外安裝時,應有專用棚子。
移動式發生器應遠離〔距10米(m)以上〕火源、熱源及高壓電線;不準靠近通風機或空氣壓縮機的吸風口,并應布置在下風側;布置時應注意防止高處飛落火花及墜落物件的打擊;不準安放在劇烈震動的工作臺和設備上。夏季時發生器嚴禁在烈日下曝曬。
(2)使用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檢查發生器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工作性能是否正常,管路閥門的氣密性是否良好,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等。在確認正常后才能灌水并加入電石。
灌入的水質及灌水量均應符合規定要求。電石粒度及裝電石量也應符合規定要求。
冬季使用發生器時如發現凍結,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或燒紅的鐵烘烤,更不準用鐵器等敲擊。
(3)乙炔發生器在啟動前要檢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待一切正常后才能啟動(電石與水接觸發生乙炔)。啟動后要檢查壓力表、安全閥及各處接頭是否正常。若發現有不正常處,必須立即停氣。待險查或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啟動。
(4)工作過程中的管理與維護
在供氣使用前應排放發生器內留存的乙炔與空氣混合氣。在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發生器各個部位,一旦發現漏氣、水位不符合要求或安全裝置失靈等,應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否則不允許繼續使用。
運行過程中消除電石渣的工作,必須在電石完全分解后進行。
發生器內水溫超過80℃時,應灌注冷水或暫停工作,采取冷卻措施使溫度下降。不可隨便打開發生器和放水,以防電石過熱引起著火爆炸。
(5)停用時的清理工作
發生器停用時應先將電石籃提高脫離水面或關閉進水閥使電石停止發氣。然后再關閉氣管閥門,停止輸出乙炔。開蓋取出電石籃后應排渣和清洗干凈。
需提起注意的是:如果開蓋時發現著火,應立即蓋上蓋子,以隔絕空氣。接著使電石與水脫離接觸,待冷卻降溫后才能再開蓋和放水。而絕不能采取蓋上蓋子立即放水的錯誤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