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工藝參數
在有爆炸性物質參與的各種生產過程中,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漏失是防止發生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現將各種重要措施分述如下:
⑴ 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都有其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意義,而且也是防爆所必須的。溫度過高,可能引起劇烈的反應而發生沖料或爆炸。溫度過低,有時會造成反應停滯,而一旦反應溫度恢復正常時,則往往會由于未反應的物料過多而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爆炸。溫度低到一定程度,也會使某些物料凍結,造成管路堵塞或破裂,引起易燃物料的外泄。
溫度的控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① 控制反應的熱量。化學反應過程,一般都有熱效應,所以在生產工藝中要正確地選擇傳熱的方法、傳熱的介質和傳熱的設備。對于吸熱反應還要正確地控制傳熱介質的溫度,防止超溫給物料帶來的過熱。對于放熱反應,為了使放出的熱量及時傳出,防止超溫,也需要控制傳熱介質的溫度,保持適當的傳熱速度。
② 防止攪拌中斷。攪拌可以加速熱量的傳遞。有的生產過程如果攪拌中斷,可能會造成散熱不良或局部反應過于劇烈而發生危險。例如,苯與濃硫酸進行磺化反應時,物料加入后由于遲開攪拌,造成物料分層。攪拌開動后,反應劇烈,冷卻系統不能及時地將大量的反應熱移去,導致熱量積累,溫度升高,未反應完的苯很快受熱氣化,造成設備、管線超壓爆裂。所以,加料前必須開動攪拌,防止物料積存。生產過程中,若由于停電、攪拌機械發生故障等造成攪拌中斷時,加料應立即停止,并且應當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對因攪拌中斷可能引起事故的反應裝置,應當采取防止攪拌中斷的措施,例如,采用雙路供電。
③ 正確選擇傳熱介質。爆炸性物品加熱時,禁止采用明火直接加熱,應采用傳熱介質間接加熱的方式。生產中常用的傳熱介質有熱水、水蒸氣、甘油、礦物油、聯苯醚、熔鹽、汞和熔融金屬、煙道氣等。正確選擇傳熱介質對加熱過程的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選擇傳熱介質除了要考慮使用的溫度范圍和傳熱速率外,應當盡量避免使用與反應物料性質相抵觸的物質作為傳熱介質。例如,環氧乙烷很容易與水發生劇烈的反應,甚至極微量的水分滲到液體環氧乙烷中,也容易引起自聚發熱,導致爆炸。所以,這類物料冷卻或加熱時,不能選用水或水蒸氣作為傳熱介質。防止泄漏發生事故,應該選用液體石蠟作為傳熱介質。
⑵ 投料控制
① 投料速度。對于放熱反應,加熱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傳熱能力,否則將會引起溫度急劇升高,并發生副反應,甚至引起物料的分解。如果加料速度突然減小,則使溫度降低,導致反應物不能完全作用而積聚。此時,采取不適當的升溫措施,會使積聚物同時參與反應,而使反應加劇進行,溫度和壓力突然升高而造成事故。所以要保持適當的均衡的投料速度。
② 投料配比。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影響配比的因素都要準確的分析和計量。例如,反應物料的濃度、含量、流量、重量等。對連續化程度較高,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在剛開車時要特別注意投料的配比。例如,在環氧乙烷生產中,乙烯和氧混合進行反應,其配比臨近爆炸極限,為保證安全,應經常分析氣體含量,嚴格控制配比,并盡量減少開停車次數。
催化劑對化學反應的速度影響很大,如果配料失誤,多加催化劑,就可能發生危險。可燃物與氧化劑進行的反應,要嚴格控制氧化劑的投料量。在某一比例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料,生產時其投料量應盡量控制在爆炸范圍之外,如果工藝條件允許,可以添加水、水蒸氣或惰性氣體進行稀釋保護。
③ 投料順序。在涉及危險品的生產中,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投料。例如,氯化氫的合成,應先向合成塔通入氫氣,然后通入氯氣;生產三氯化磷,應先投磷,后投氯,否則可能發生爆炸。又如,用2,4-二氯酚和對硝基氯苯加堿生產除草醚,3種原料必須同時加入反應罐,在190℃下進行縮合反應。假若忘加硝基氯苯,只加2,4-二氯酚和堿,結果生成二氯酚鈉鹽,在240℃下能分解爆炸。如果只加硝基氯苯與堿反應,則能生成對硝基氯酚鈉鹽,在200℃下也會分解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造成顛倒程序投料,可將進料閥門進行聯鎖動作。
④ 控制原料純度。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于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發生劇烈的副反應。雜質有時也會使反應異乎尋常的加快,以致造成爆炸事故。因此,對生產原料、中間產品以及成品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它們的純度和含量。
例如,聚氯乙烯生產中,采用乙炔和氯化氫怍原料,氯化氫中游離氯不允許超過0.005%,因為氯遇乙炔會立即發生燃燒爆炸反應,生成四氯乙烷。制造乙炔的原料是電石,要求電石中含磷不超過0.08%,因為電石中的磷以磷化鈣的形式存在,遇水后生成易燃的磷化氫,它可導致乙炔和空氣混合物的爆炸。
反應原料中的少量有害成分,在生產的初始階段可能無明顯影響,但在物料循環使用過程中,有害成分越積越多,以致影響生產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問題。所以在生產過程中,需定期排放有害成分。
⑶ 防止跑、冒、滴、漏
生產、輸送、貯存易燃物料過程中的跑、冒、滴、漏往往導致可燃氣體或液體在環境中擴散,是造成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造成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3 種情況:
① 操作不精心或誤操作,例如,收料過程中的槽滿跑料,分離器液面控制不穩,開錯排污閥等;
② 設備管線和機泵的結合面不嚴密;
③ 設備管線被腐蝕,未及時檢修更換。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跑、冒、滴、漏,必須加強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責任心和技術培訓,穩定工藝操作,提高檢修質量,保證設備完好率,降低泄漏率。
為了防止誤操作,對比較重要的各種管線應涂以不同顏色以示區別,對重要的閥門要采取掛牌、加鎖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閥門應相隔一定的間距,以免啟閉錯誤。
⑷ 緊急情況停車處理
當發生停電、停汽、停水的緊急情況時,裝置就要進行緊急停車處理,此時若處理不當,就可能造成事故。
在緊急情況下,從生產控制調度到原料、氣源、電源、蒸氣、冷卻水等都存在一個平衡的問題。這種平衡必須保證生產裝置的安全。最理想的狀況是有一套完整可靠的、由電腦控制的遙測和遙控系統。當發生停電、停汽或停水等緊急情況時,能將各部位的變化信息由遙測系統迅速傳給電腦,再由電腦作出決定,指揮遙控系統發出正確的動作,能在電、水、汽不足的情況下,切斷某些部位的供應,并能在瞬間對重點保護裝置或部位繼續保持供給。
① 停電。為防止因突然停電而發生事故,對生產過程危險性大的工廠、裝置應實現雙電源環路供電,對比較重要的設備一般都應具備雙電源聯鎖自投裝置。在發生停電情況時,要特別注意加熱設備和重點反應設備,注意溫度和壓力的變化,保持必要的物料流通,并準備停產。對某些設備可臨時采用手動攪拌、緊急排空和放料等措施。
② 停水。當水壓降低、供水量減少時,要注意水壓變化情況,同時,也要注意鍋爐和使用冷卻水部位的溫度和壓力變化情況。一般情況下可以采取減量生產的措施維持生產。如果水壓為零,停止供水,這時要立即停止進料,注意使所有采用水來降溫的設備不要超溫、超壓。若發現壓力過高,應立即采取放空卸壓措施。要密切注意鍋爐運行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動用后備水源,保證鍋爐安全。
③ 停汽。停汽后,加熱裝置溫度下降,汽動設備停運。一些在常溫下呈固態而在操作溫度下呈液態的物料,應根據溫度變化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因降溫使液態物料凝結為固態,以免堵塞管道。此外,還應及時關閉蒸氣與物料系統相連通的閥門,以防物料倒流入蒸氣管線系統。
2.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在生產過程中,應根據可燃易燃物質的燃燒爆炸特性,以及生產工藝和設備的條件,采取有效的措施,預防在設備和系統里或在其周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這類措施主要有設備的密閉、廠房通風、惰性介質保護、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劑等。
⑴ 設備密閉
充裝可燃易燃介質的設備和管路,如果氣密性不好,就會由于介質的流動和擴散性,而造成跑、冒、滴、漏現象。逸出的可燃易爆物質,可使設備和管道周圍空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樣的道理,當設備或系統處于負壓狀態時,空氣就會滲入,使設備和系統內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容易發生可燃易爆物質泄漏的部位主要有設備的轉軸與殼體或墻體的密封處,設備的各種孔(人孔、手孔、清掃孔、取樣孔等)蓋及封頭蓋與主體的連接處,以及設備與管路、管件的各個連接處等。
為保證設備和系統的密閉性,在驗收新的設備安裝交工前,在設備修理之后,必須進行氣壓試驗來檢查其密閉性,測定其是否漏氣并分析空氣。此外,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于接縫處涂抹肥皂液等方法進行泄漏檢驗。
當設備內部充滿易燃物質時,要盡量采用正壓操作,以防外部空氣滲入設備內。設備內的壓力必須加以檢測和控制,不能高于或低于工程設計規定的數值。壓力過高,輕則泄漏加劇,重則破裂而導致大量可燃物質的排出;壓力太低也不好,如煤氣管道中的壓力應略高于大氣壓,若壓力降低,就有滲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通常設置壓力表或壓力報警器,壓力報警器在設備或管道內壓力失常時及時報警。
對爆炸危險程度高的可燃氣體(如乙炔、氫氣等)通過的設備和工藝管道系統,在連接處應盡量采用焊接接頭,減少法蘭連接。
⑵ 廠房通風
要使設備達到絕對密閉是很難辦到的,總會有一些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從生產工藝設備管道系統中泄漏出來,而且生產過程中某些生產工藝,如噴漆有時也會揮發出可燃性物質。因此,必須用加強通風的方法使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不致于達到危險的程度,一般應控制在爆炸下限的1/5以下。如果揮發物既有爆炸性又對人體有害,其濃度同時控制到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
在設計通風系統時,應考慮到氣體的比重。某些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蒸氣,即使少量物質,如果在地溝等低洼地帶積聚,也可能達到爆炸極限之內,此時車間或庫房的下部亦應設通風口使可燃易爆物質及時吹走。從車間中排出含有可燃物質的空氣時,應設置防爆的通風系統,鼓風機的葉片應采用碰擊時不會發生火花的材料制造,通風管內應設有防火遮板,使一處失火時便能迅速遮斷管路,避免波及他處。
⑶ 惰性介質保護
在可燃易爆氣體、蒸氣或粉塵與空氣混合物時,加入惰性介質(生產中常用的惰性氣體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等),可以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氧含量,沖淡混合物中的可燃易爆物質的百分比,降至消除爆炸極限的下限以下的范圍。例如對易燃固體物質的壓碎、研磨、篩分,混合以及粉狀物料的輸送,可以在惰性氣體的覆蓋下進行,也可以在易燃固體物質中加入惰性物質后,再進行壓碎、研磨、篩分、混合以及粉狀物料的輸送。當廠房內充滿可燃性物質而具有爆炸危險時(如發生事故使車間、庫房充滿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蒸氣時),應向這一地區輸送大量惰性氣體加以沖淡;在生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燃混合物在處理過程中亦應加入惰性介質保護;還有用惰性介質充填非防爆電氣設備、儀表;在停產檢修或開工生產前,用惰性氣體置換設備及管道系統內的可燃物質等等。總之,合理利用惰性介質,對防火與防爆有很大的實際作用。如果用煙道氣體為惰性氣體時,應經過冷卻,并除去氧及殘余的可燃組分。氮氣等惰性氣體在使用時應經過氣體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過2%。
一些可燃混合物不發生爆炸時的最大允許氧含量見表1。
應該注意,最大允許氧含量隨溫度、壓力等的變化有所變化。實際應用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實驗而定。
⑷ 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劑
以不燃或難燃材料代替可燃或易燃材料,是防止爆炸的根本措施。因此,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條件下,應當盡可能地用不燃溶劑或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物質代替易燃溶劑或爆炸危險性較大的物質,這樣可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為生產創造更為安全的條件。常用的不燃溶劑主要有甲烷和乙烷的氯衍生物,如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和三氯乙烷等。使用汽油、丙酮、乙醇等易燃溶劑的生產可以用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和三氯乙烷或丁醇、氯苯等不燃溶劑或危險性較低的溶劑代替。又如四氯化碳可用來代替。溶解脂肪、瀝青、橡膠等所采用的易燃溶劑。但這類不燃溶劑具有毒性,因此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例如,為避免泄漏必須保證設備的氣密性,嚴格控制室內的蒸氣濃度,使之不得超過衛生標準規定的濃度等。
表1 可燃混合物不發生爆炸時的最大允許氧含量
可燃物質 |
最大允許氧含量 (%) | |
CO2 作稀釋劑 |
N2 作稀釋劑 | |
甲烷 |
14.6 |
12.1 |
乙烷 |
13.4 |
11.0 |
丙烷 |
14.3 |
11.4 |
丁烷 |
14.5 |
12.1 |
戊烷 |
14.4 |
12.1 |
己烷 |
14.5 |
11.9 |
汽油 |
14.4 |
11.6 |
乙烯 |
11.7 |
10.6 |
丙烯 |
14.1 |
11.5 |
乙醚 |
10.5 |
— |
甲醇 |
11.0 |
8.0 |
硬脂酸鈣 |
— |
11.5 |
丁二烯 |
13.9 |
10.4 |
氫 |
5.9 |
5.0 |
一氧化碳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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