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引言
機械操作改進了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然而,它也作為作業場所引入了可能產生傷害的因素。起重機、動力車輛、鏟車以及運輸機都是主要的機械。操作條件的安全性、作業場所的危害和操作人員自身,都會影響設備的安全。
3.2 起重機械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于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建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設備應使用正確。
3.2.1 違章操作及其類型
(1) 翻倒:由于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 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或者安全裝置故障;
(3) 碰撞:與其他起重機、電纜線或建筑物相撞;
(4) 基礎破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
(5) 操作失誤:由于視界限制、培訓技能不足等造成;
(6) 負載失落;負戴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3.2.2 危害消除
在保證起重機安全運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以保證其危害的消除。
(1) 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簽發的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書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載荷。除了在測試條件下,不允許超載。
(2) 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 安全措施:為了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 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1) 載荷-半徑顯示器;
2) 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 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并有明顯標志;
③ 超行程開關:為防止吊鉤或者滑輪組被鋼絲卷起的限制開關;
④ 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 操作位置:應該相對于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 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 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并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銳邊之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 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于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筑相撞的可能性。
(5) 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加載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而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3.3 工業載重車輛
載重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而且從載重量上和容量及類型上,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而不宜使用。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的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工業載重車輛及其附屬設備應按制造成者的要求來使用。
3.3.1 可能出現的問題
(1) 翻倒:這可能發生在諸如提升重物動作太快,高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變、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情況下。
(2) 超載:超過車輛的量大載荷。
(3) 碰撞: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 樓板缺陷:這可能是因為樓板不牢固造成,也可以是因為超過其承載能力造成。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 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 爆炸及燃燒:這在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及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的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可能成為火源。
(7) 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3.3.2 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作業場所:其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入內,否則,應提供標識明確的車輛優先通道。道路應有適當的警示訊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于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可以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并禁止明火。
(2) 培訓:操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并要求考核合格后頒發證書。
3.4 傳送設備
最常用的傳送設備有皮帶、滾軸或齒輪傳送裝置。
3.4.1 可能出現的問題
(1) 夾鉗:肢體夾入運動的裝置中;
(2) 擦傷:肢體與運動部件接觸而被擦傷;
(3) 卷入傷害:肢體絆卷到機器輪子、帶子之中;
(4) 撞擊傷害:不正確的操作或者材料高空墜落造成的傷害。
3.4.2 危害的消除
(1) 帶式傳送設備:夾傷最易產生在傳送帶及傳動輪的結合部位,傳動輪是最主要的危險部位,因此,要求對其封閉,或者設有安全裝置。在皮帶轉向、加料及設有導向輪的地點,也在導致夾傷的危險,因此,也應采取類似的安全措施。在傳輸帶上,也要以使用全封閉或有絆網來切斷原料供應這樣一類形式的安全裝置。對于長的傳送帶,在適當的間隔上,應提供安全入口;
(2) 滾軸傳輸:滾軸可以是有動力的,也可以是無動力的,對于動力驅動形式,在動力驅動軸處要有安全裝置。在傳送帶上方需要通道時,應提供專門的通道設施;
(3) 齒輪傳輸:任何時候都要求有安全裝置,只有在驅動器鎖定時,才能進行保養及維修。
3.5 復習要點
(1) 起重機機械故障的原因
① 傾倒;
② 超載;
③ 碰撞;
④ 基礎破壞;
⑤ 結構失效;
⑥ 操作失誤;
⑦ 載荷脫落;
⑧ 缺少保養;
(2) 動力運輸車輛故障的原因
① 翻倒;
② 超載;
③ 碰撞;
④ 地基失效;
⑤ 載荷脫落;
⑥ 爆炸及燃燒;
⑦ 載人與超員。
(3) 傳送設備造成的危險
① 夾傷;
② 擦傷;
③ 卷傷;
④ 非機械傷害(包括噪聲、振動);
⑤ 所載物品的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