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前應檢查所有設備,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壞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及管路漏氣時,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不準有明火,不準吸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2)氧氣瓶因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氣瓶內氣體跑凈,嚴禁帶壓處理。
(3)乙炔發生器不能放在電線下。禁止乙炔發生器放在樓上而人在樓下操作。
(4)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應放置在 操作場地上風位置,以防火花飛濺引起事故。
(5)焊槍、割槍的火套螺扣要嚴密,以防發生回火。
(6)高空切割時,防止被割物品墜落及熔渣滴下傷人或引起火災。
(7)嚴禁在內存壓力或有易燃、易爆等介質的容器、管道上進行作業。
(8)工作完畢或離開現場,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在指定地點,卸壓、防水,取出電石料,把現場清理干凈后方準離去。
(9)壓力容器、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合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