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003-10-10
來源:東南建設安全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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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規定使用“三寶” 。
二、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四、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全部接地接零。
五、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掉閘裝置。
六、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七、各種纜風繩及其設備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九、嚴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場地。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紅燈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