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建筑安全與衛生的概述
建筑安全不僅在我國,幾乎對所有的國家和地區,都切實是突出的問題。從我國意外傷亡事故統計資料表明,建筑工程領域的傷亡事故數目,僅次于交通、礦山、非礦山企業,建筑行業傷亡事故中死亡人數,也居世界第四位或第五位。特別在港、澳、臺地區,建筑業的意外傷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數,均占該地區的第二位或第三位。日本、英國、法國、美國、加拿大、瑞典的建筑業安全問題也相當突出。在歐盟中,建筑行業的從業人數占到了全體勞動力的7%,其事故發生率占年總數的15%,而死亡率占整個工業界的30%,事故損失所造成的代價達到了全行業的營業額的3%。
我國建筑業安全生產及建筑工程正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方向發展,概括起來有如下特點。
(1) 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已有雛形,建立了一支執法監督隊伍
根據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85號)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起,建設部就一直在探索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先后組建了勞動保護處、安全監督管理處、安全處,實施政府對建筑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職能。全國大部分地區建立了相應的職能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擁有一批訓練有素的執法監督隊伍。
由于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建筑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緩慢,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11省、5個計劃單列市、20個省會城市和164個地級市建立了建筑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達2000余人。目前管理模式有3種:一種是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模式。一種是質量和安全機構合一模式,這種模式是指把質量和安全工作放在一個機構--質量監督站,受政府的委托進行執法監督。這種形式往往因重視質量而削弱安全工作,很難把安全工作擺在應有的位置。一種是政府職能部門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有兩種情況:一是在職能處(室)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二是在職能處(室)設置兼職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2) 廣泛開展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改變了施工現場的面貌
建設部自1991年開始,在全國四級以上建筑業企業的施工現場,開展以貫徹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為目標的安全達標工作,1995年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1996年又開始了第二個五年計劃;1996年在繼續開展安全達標的基礎上,又向全國推廣上海創建文明工地的經驗。很多地區都將安全達標特別是創建文明工地活動,作為樹立建筑業形象和實現兩個文?quot;窗口"的一個手段,使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在施工現場得到貫徹,施工現場"臟、亂、差"的面貌得到了改善。
(3) 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行政法規得到進一步加強,1989年和1991年分別頒布了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13號令《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1980年和1998年分別頒發《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地方法規建設步伐較快,如內蒙古自治區和深圳市分別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上海、南京、云南等都出臺了地方法規或政府令,明確規定了建筑安全監督站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技術標準及規范逐步完善。在"一標準三規范",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基礎上,建設部已通過審定了9個標準和規范,即《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規范》、《門型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超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網搭設標準》。
(4) 建筑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又出現嚴峻形勢
到1998年底,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連續3年出現下降的好勢頭。1995年全國建筑施工萬人死亡率為0.86%,1996年下降到0.7%,1997年為0.52%。1998年建筑安全生產情況總體講比較平穩,截止到1998年12月底,全國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重大傷亡事故共發生32起,死亡136人,重傷49人次。與1997年同期相比,事故數減少9起,下降了21.95%;死亡人數減少58人,下降29.90%;重傷人數增加5人次,上升11.36%。
從1999年初開始,由于建筑業的發展加快,一種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再度抬頭。加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員工安全素質跟不上經濟建設發展的形勢,不斷出現了多起震驚全國的橋垮、樓塌、高處墜落、建筑物火災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與財產的損失。客觀上也迫使建設部和建筑行業,在安全資格、安全管理、消防工程、應急措施、管理體系、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方面上了一個新臺階。當然,建筑行業還要解決以下問題,才能使適應經濟建設的持續發展。
① 從理論上到實踐中必須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② 加大建筑業改革的力度,完善現有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③ 建筑領域的法規建設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
④ 安全科學技術與建筑工程技術需要交叉融合;
⑤ 加速建立建筑業意外傷害保險體制;
⑥ 創造條件,提高建筑行業人員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質。
11.2 事故原因
從大量建筑業傷亡事故案例分析表明,有半數工人認為他們從事的工作有健康及安全上的風險。各種管理系統,包括由中介機構進行的項目管理,缺乏對控制事故責任的承諾,材料、設備及設計的復雜性增加,往往忽視工人的安全與健康而追求最低的成本,造成了建筑行業持續的事故高發。例如,1986年我國各工業系統塵肺累積患病及累積死亡的統計數據中,建材行業的粉塵作業工人為36.55萬,塵肺累計病例13719例,患病率為3.62%;死亡累計病例2450例,死亡率為17.86%。
應該指出,建筑行業傷亡事故集中于"四害"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統計資料表明,"四害"造成意外傷亡事故占總死亡人數的80%~86%。表11-1與表11-2分別給出美國、加拿大、瑞典、法國、日本、德國的建筑業死亡率統計和建筑業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統計。
表11-1 各國建筑業死亡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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