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
二、目的
明確高邊坡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險源概況,熟悉高邊坡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險源應急計劃,規范項目安全管理行為,保障國家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三、安全監控防范措施
1、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強化安全意識。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2、路塹開挖前后對坡面、坡頂及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開挖工作先上后下開挖工作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
4、施工人員在3m高的坡面作業時,栓安全繩,在高陡的斜坡處要穿防滑鞋;
5、開挖至地下水出露的地方,采取臨時排水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6、采用打夯機作業時保證電源線的完好;
7、采用機械填筑時,場地要平整以保證機械運行安全,并在填土邊緣設置安全標志;
8、滑坡、崩塌、巖堆和陡坡地段開挖時,先清理危石,需要采取爆破的地方,采用控制爆破,以減小爆破震動對崩塌體的破壞作用;
9、采用人工鉆眼爆破時,將邊坡的危石清除,且立腳位置要牢固;爆破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爆;爆破時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標志,并撤離所有人員;
10、擋護工程施工時,只能左右錯開施工,不得上下錯開施工;
11、挖掘機、推土機在高邊坡作業前和作業中要經常檢查邊坡有無異常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將挖掘機,推土機開往安全的地方停放,確保人、機安全。下班時要檢查邊坡是否安全可靠,把車停放在地基牢固的位置上,嚴禁停放在松土上,以防邊坡坍塌毀機,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12、當高邊坡底有行車便道時,應在便道兩端設安全警戒,并有專人把守,在邊坡作業中應禁止一切車輛通行,如車輛必須通過時,安全專職人員應搖旗吶喊,邊坡上的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機械作業,等車輛安全通過后在繼續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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