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公路、鐵路、航空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迅速發展,各種工程機械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被廣泛地應用,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大提高了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但是工程機械的廣泛使用,機械施工安全事故也不斷發生,給國家和家庭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研究和分析工程機械施工中多發性傷亡事故的成因,探索預防對策和措施,對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國民建設健康、有序的發展,保證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1.推土機使用的安全技術
進入工地,首先了解地形,尤其在深溝、基坑或陡坡地區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起垂直邊坡的深度一般不超過2m,否則應放出安全邊坡。填溝作業駛近邊坡時,鏟刀不得越出邊緣,后退時應先換檔,然后才可提升鏟刀進行倒車。
推土機在Ⅲ~Ⅳ類土或多石土壤地帶作業時,應先進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澤地帶作業時,應使用有濕地專用履帶板的推土機。
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做碾碎石塊的工作,防止粉塵飛散。
如果需要牽引其他機械設備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鋼絲繩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在坡道上或長距離牽引時應采用牽引桿連接。
2.鏟運機使用的安全技術
鏟運機作業時不許上下機械、傳遞物件及在鏟斗內、拖桿或機架上坐、立。鏟運機在上、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不得中途換檔,下坡不得空擋滑行。在坡道上不得進行檢修作業,在陡坡上不許轉彎、倒車或停車。若在坡上熄火,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后再啟動。下陡坡時應將鏟斗觸地行駛以便制動。多臺鏟運機聯合作業時,各機之間的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m(鏟土時不得小于5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
3.裝載機使用的安全技術
裝載機裝卸作業應在平整場地上進行,不能在傾斜的場地上作業,作業范圍內不得有閑雜人員;作業前必須鳴笛,并將鏟斗升離地面50cm左右,行駛中可以用高速檔,但不能進行升降及翻轉鏟斗,作業時必須使用低速檔,鏟斗下方嚴禁站人,更不能用鏟斗載人。如果在溝槽邊卸料,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保持至少2m的安全距離,并有專人指揮。如果向汽車內卸料時,鏟斗不能從駕駛室頂上越過,更不能碰撞車廂,車廂內不得有人。駕駛裝載機不得疲勞工作,如果作業緊張,駕駛員應輪換工作;作業完成后將裝載機開到安全地區,并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擋位置,拉好手制動器,關好門窗鎖好門。
4.挖掘機使用的安全技術
進入現場,首先與工地技術員進行技術交底,做到心中有數,尤其在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了解構筑物的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與被拆除構筑物之間應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挖掘機駕駛室的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取土、卸土時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應待運輸車輛停穩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且不得砸撞車輛,車箱內嚴禁有人,司機也應該離開駕駛室,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且不得撞擊汽車的任何部位。
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應隨時注意作業面有沒有松動的大塊石,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拉鏟作業時,鏟斗不得超載。拉鏟做溝渠、河道等項作業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來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m。反鏟作業時,必須待大臂停穩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駕駛司機若要離開操作位置,不論離開時間長短都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作業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并制動好回轉機構,操作桿應放在空檔位置。
5.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
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單位進行,按照出廠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編制裝拆作業技術方案。
塔機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持有明顯的標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在吊裝過程中,塔式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都要全神貫注,隨時注意接受指揮信號。塔式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立即停機,查明情況后再繼續操作。
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檢查項目: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各安全裝置和各指揮儀表齊全完好;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符合規定;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供電電纜無破損。
吊裝提升前,指揮、司索和配合人員應撤離,防止吊物墜落傷人。起吊時應起降平穩,避免越級換檔和緊急制動。塔式起重機吊運中不準作業人員隨吊物上升。嚴禁超負荷作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調整限制、限位裝置。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塔式起重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吊鉤升至臂架下面2.5m左右距離,并靠近塔身。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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