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 前些天,大豐的胡先生急匆匆地從老家趕到南京,照顧在高新區出了工傷的弟弟。據胡先生介紹,他弟弟畢業后被學校介紹到南京一家勞務公司,并通過該勞務公司安排到南京普魯卡姆電器有限公司工作。9月2日弟弟上機床操作時,右手不慎被機器切斷,后被送往醫院救治。胡先生聽說工傷鑒定必須在一個月內由單位申報,于是多次與公司聯系,但對方就是不去申請,現在兄弟倆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南京市勞動局工傷保險處。該處馬處長介紹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起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也可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屆時需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勞動能力的鑒定則須在認定為工傷之后進行,且傷者已經病情穩定或傷勢痊愈,這樣做出來的鑒定才能作為最終結論。馬處長說,根據胡先生弟弟的情況,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應為勞務公司,勞務關系則為普魯卡姆電器公司,因此應當由勞務公司提出相關申請,再由電器公司提供事實證據,最終進行責任認定。
隨后,記者與南京普魯卡姆電器有限公司唐總取得聯系。他表示,公司現已將工傷事故報告到高新開發區生產安全委員會,但因該職工目前仍在治療期間,醫院尚未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因此公司計劃等他痊愈后,再與勞務公司一起到相關部門申報工傷鑒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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