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爺在下晚班途中,撞上大樹身亡。對此,交警部門出具了一份事故證明書,稱此起事故由李大爺負全責。 隨后,李大爺的兒子小李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卻被告知,類似他父親這種情況沒法申請工傷認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承擔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才能申請工傷。” “騎自行車下班撞上大樹究竟如何劃分責任?”對這個說法,李大爺的兒子小李很是不解。昨天下午,他撥打了本報法援熱線。 下班騎車撞樹身亡 “我父親在下晚班的途中,撞上大樹身亡,因為那段路比較黑,又沒有監控,所以也沒辦法知道他發生意外的原因。”采訪中,小李顯得很委屈,他屢次詢問律師:“又不是他故意的,怎么就不能算工傷呢?” 小李告訴記者,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2011年10月份。他的父親在安徽老家鎮子上的一家工廠上班,晚上十點半左右下班路上騎自行車意外撞到一棵大樹上死亡了。 事故發生后,當地交警部門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稱此起事故由李大爺負全責。拿到這份交通事故證明書,小李找到了父親上班的單位,并希望能幫父親申請到工傷。“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應該屬于工傷范圍吧?” 撞樹如何劃分責任? 來到父親的單位后,單位負責人告訴小李,他想申請工傷很困難。原來,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只有當事人不承擔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才能申請工傷。但是,在這件事情中,由于李大爺負全責,所以工傷自然也就談不上了。見小李的家庭實在困難,單位負責人也表示了同情,并拿出了5萬元撫恤金給小李。 無法理解的小李又找到了交警部門,要求交警再次劃分責任。然而,交警的解釋也讓他啞口無言,“那段路并沒有監控,你父親為何撞上大樹都無法查實,那么,要如何劃分責任呢?”為此,他撥打進本報法援熱線求助。 昨天下午,記者撥通了“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工作人員解釋,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申請人提供事故認定書。而按照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認定為工傷,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交通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如何理解“非本人主要責任” “既然是意外,就說明父親沒有重大過錯,那如何能劃分出責任來?那句‘非本人主要責任’到底什么意思呢?” 對此,南京金路律師事務所的徐軍律師進行了解讀,他告訴記者,其實“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因《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對此作更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引發了一些爭議。 據了解,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將認定范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 徐軍律師解釋,這主要是引導職工群眾高度重視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等行為造成本人傷亡的,不納入工傷的范圍。 ■律師觀點 可投保意外傷害險規避風險 那么,類似李大爺這樣交警無法確定查清事故主要責任人的情況,受害人如何認定工傷呢? 徐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第五十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也就是說,受害人如果在工作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發生意外的,應無條件認定為工傷。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受害人工傷將得不到認定。對此,徐律師建議,“員工個人或單位可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作為補充,以回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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