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住院醫療補助的范圍有哪些?
2007-07-30
來源:四川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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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讀者昨日來電問,他想弄明白成都市符合那些條件可享受住院醫療補助?(由于篇幅過長,老蔣將分兩期回復。)根據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成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困難人員住院醫療補助辦法》的通知(成勞社發〔2006〕112號)的規定:住院醫療補助范圍是參加成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入院前連續足額繳費滿12個月,因患惡性腫瘤進行放、化療;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進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進行器官移植及術后治療;或經核定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超過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下列人員,可申請住院醫療補助:(一)1.入院前12個月的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申報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單位參保人員;2.入院前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參保人員;3.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以上人員均不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二)經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住院醫療補助標準:(一)符合住院醫療補助條件的人員,住院醫療費補助的支付比例為:一級醫院(含社區醫療服務機構)60%,二級醫院50%,三級醫院40%,按下列公式計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含經社保經辦機構批準的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其他已享受的補助費用〕×支付比例。(二)住院醫療補助的支付范圍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支付住院醫療補助費用時,還應扣除下列費用:1.參加除基本醫療保險外的其他醫療保險所賠付的保險金;2.相關部門的補助金;3.其他責任人支付的賠償金;4.醫療單位按規定已減免的費用;5.社會各界互助幫扶救助的資金。(四)補助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享受的住院醫療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