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標記一般應有哪些內容?壓力容器和鍋爐采用國外材料,有何要求?
2004-01-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材料質量證明書上一般應有以下內容:爐(罐)號、 批號、規格;實測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包括σs、σb、ψ、αk);供貨熔煉熱處理狀態。對于低溫(≤一20℃)容器,應提供夏比V型缺口試樣的沖擊值和脆性轉變溫度。
鋼板材料標記一般應有以下內容:鋼板入廠驗收的編號;材質(鋼號);規格(厚度);檢驗確認印記;區別復驗或未經復驗的標記;領出后由車間打生產制令號。鋼板切割下料前,必須作標記移植,且便于識別。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采用國外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選用國外壓力容器規范允許使用的材料,其使用范圍應符合相應規范的規定,并有該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2)制造單位首次使用前,應進行有關試驗和驗證,滿足技術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鍋爐受壓元件采用國外鋼材,應符合以下要求:
(1)鋼號應是國外鍋爐用鋼標準所列的鋼號或成熟的鍋爐專用鋼號,并具有所要求的性能數據和工藝資料。
(2)批量購買前,外貿部門應創造條件使鋼材使用單位進行待購鋼材的成分和性能(包括工藝性能在內)的驗證試驗。鋼材使用單位根據成份和性能驗證試驗的結果或過去生產中使用該種鋼材積累的成份和性能數據,提出訂貨技術條件。如果改變鋼材的制造廠或鋼號,則應重新進行這項工作。
(3)訂貨時應盡量要求鋼材制造廠提供相應的熱成形、熱處理和焊接的工藝文件。
(4)國外鋼材應按訂貨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件進行驗收。對照國內鍋爐鋼材標準如缺少檢驗項目,必要時還應補做所缺項目的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5)使用國外鋼材以前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和成型工藝試驗,滿足技術要求后才能使用。
(6)對于國外鋼材,應采用該鋼材的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所規定的性能數據進行鍋爐強度計算。
(7)采用未列入的鋼材或已列入標準的電阻焊鍋爐管,應經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部門同意。
(8)鋼材采購單位如果改變鋼材制造廠或訂貨技術條件,應事先與鋼材使用單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