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結構設計應遵循哪些原則?鍋爐結構應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2004-01-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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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容器結構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結構不連續處應平滑過渡。受壓殼體存在幾何形狀突變或其他結構上的不連續,都會產生較高的不連續應力。因此設計時應盡量避免。對于難以避免的結構不連續,應采用平滑過渡的形式,防止突變。
(2)引起應力集中或削弱強度的結構應相互錯開,避免高應力迭加。在鍋爐、壓力容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部應力較高或對部件強度有所削弱的結構,如開孔、轉角、焊縫等部位。設計時應將這些結構相互錯開,以防止局部應力迭加。
(3)避免采用剛性過大的焊接結構。剛性大的焊接結構不僅使焊接構件因施焊時的膨脹和收縮受到約束而產生較大的焊接應力,而且使殼體在操作條件波動時的變形受到約束而產生附加的彎曲應力。因此設計時應采取措施予以避免。
(4)受熱系統及部件的脹縮不要受限制。受熱部件的熱膨脹,如果受到外部或自身的限制,在部件內部就會產生熱應力。設計時應使受熱部件不受外部約束,減小自身約束。
(5)合理地布置鍋爐受熱面,保證適當的水位和良好的水循環,使受熱面得到可靠的冷卻。
鍋爐結構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鍋爐結構的各部分在運行時應能按設計預定方向自由膨脹。
(2)各部分受熱面應得到可靠的冷卻。
(3)鍋爐各受壓部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并裝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設施,防止超壓。
(4)受壓元、部件結構的形式、開孔和焊縫的布置應盡量避免或減小復合應力和應力集中。
(5)鍋爐的爐膛結構應有足夠的承壓能力和可靠的防爆措施,并應有良好的密封性。
(6)鍋爐承重結構在承受設計載荷時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及防腐蝕性。
(7)鍋爐結構應便于安裝、檢修和清洗內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