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哪些設計資料?如何確認壓力容器設計圖樣的有效和合法
2004-01-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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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用戶提供設計圖樣,必要時還應提供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對中壓、高壓反應壓力容器和儲存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強度計算書。
確認壓力容器設計圖樣的有效和合法,主要是根據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是否蓋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設計資格印章中應注明單位名稱、技術負責人姓名、《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書》編號及批準日期。同時,應審查設計總圖上是否有設計、校核、審核的簽字。第三類壓力容器的總圖,還應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或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批準。
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注明下列內容:壓力容器的名稱、類別;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牌號,必要時注明材料熱處理狀態;設計溫度;設計壓力;最高工作壓力;最大允許工作壓力(必要時);介質名稱(必要時注明其特性);容積;壓力容器凈重;焊縫系數;腐蝕裕度;熱處理要求;壓力試驗要求(包括試驗壓力、介質、種類等);鑄造壓力容器的缺陷容許限度和修補要求;對包裝、運輸、安裝的要求(必要時)。
對于一些壓力容器,除在總圖上注明上述基本要求外,還有下列特殊要求應注明:
(1)換熱器應注明換熱面積和程數。
(2)夾套壓力容器應分別注明殼體和夾套的試驗壓力,允許的內外壓差值,以及試驗步驟和試驗的要求。
(3)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和裝有填充物的大型壓力容器,應注明使用過程中定期檢驗的要求。
(4)由于結構原因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應注明設計厚度和耐壓試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