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的規章制度主要有哪幾種?司爐工人應具備什么條件?在安全技術方面的職責是什么
2004-01-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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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的規章制度主要有下列幾種:
(1)崗位責任制:分別規定司爐工、司爐長、水質化驗員的職責范圍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安全操作制度;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檢查的內容、線路及應記錄的項目;
(4)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的內容要求和交接手續;
(5)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日期、內容和要求;
(6)水質管理制度: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時間、項目和合格標準。
司爐工人的基本條件是: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司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關于蒸汽、壓力、溫度、水質、燃料與燃燒、通風、傳熱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并掌握所操作鍋爐的應知應會內容;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
司爐工人在安全方面的職責是: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2)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3)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4)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