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運行中遇到什么情況應緊急停爐?怎樣操作?
2004-01-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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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到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他異常情況危及安全運行。
緊急停爐的一般操作程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風,減弱引風;設法熄滅爐內明火,層燃爐可以用砂土或濕灰滅火,鏈條爐可使爐排快速運轉,送燃煤到渣坑,燃油燃氣爐停止燃燒器的運行;滅火后,打開爐門、灰門及煙道擋板,以加強通風冷卻;關閉主汽閥,開啟空氣閥。安全閥和過熱器疏水閥,排汽降壓;通過排污和上水更換鍋水,鍋水冷卻至70℃左右允許排水。但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上水,并不得開啟空氣閥及安全閥快速降壓,以防止鍋爐受到突然的溫度和壓力的變化而擴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