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與切割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并接受專業安全理論和實際訓練,經考試合格持有證書并體格健康的人。
2.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3.焊接和切割盛裝過易燃易爆物料(油、漆料、有機溶劑、脂等)強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種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設備必須遵守《化工企業焊接與切割中的安全》相應的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并獲得本企業和消防管理部門的動火證明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工作。
4.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局部照明,并應符合TJ34《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保證工作面照度達到50~100lx。
5 .焊接工作地點的防暑降溫及冬季采暖應符合TJ36《工業設計
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6.在狹窄和通風不良的地溝、坑道、檢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閉地段等處進行氣焊、氣割工作應在地面上進行調試焊割炬混合氣,并點好火,禁止在工作地點調試和點火,焊、割炬都應隨人進出。
7.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8.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不可能泄壓,切斷氣源工作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9.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生著火、爆炸。
10.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環境條件,定出危險區的范圍,禁止在作業下方及危險區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11.焊工在高處作業,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12.焊接、切割現場禁止把焊接電纜、氣體膠管、鋼繩混絞在一起。
13.焊工在多層結構或高空構架上進行交叉作業時,應戴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帽。
14.焊接 切割用的氣體膠管和電纜應妥善固定,禁止纏在焊工身上使用。
15.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與切割,必須徹底切斷機器(包括主機、輔機、運轉機構)的電源和氣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修理施工禁止轉動”的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16.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屬材料,可能發生爆炸,應有防火花噴射造成燙傷的措施。
17. 對懸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電焊或切割,如必須這樣做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批準,才能進行。
18.焊接、切割使用的氣瓶或換下來用完的氣瓶,應避免被現場雜物遮蓋掩埋。
19.露天作業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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