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大型鍋爐燃燒管理的若干規定》、《火電廠煤粉鍋爐燃燒室防爆規程》規定。
2.防止鍋爐滅火事故的發生:
2.1加強對煤質的監督管理。煤管部門應及時抽查火車、汽車來煤煤質,化學應及時將煤質化驗結果通知現場司爐。
2.2司爐根據煤質情況調整燃燒,當煤質較差時,應適當降低一次風速,提高煤粉濃度,增加并穩定下排火嘴出力,嚴防風量過大。
2.3保持制粉系統運行穩定,適當降低系統通風量和三次風量,并保持較細的煤粉細度。
2.4運行中保持較高的粉倉粉位,嚴防給粉機自流;嚴格執行定期降粉位制度以防止粉倉結塊搭橋,造成給粉機下粉不均。
2.5保持合適的過剩空氣系數,采用分級配風方式,確保氧量在規定值。
2.6當負荷較低時,要較集中的投入火嘴,并保持下排、中下排較大出力。配風時應根據火嘴運行情況,保證爐膛下部有較好的空氣動力場,以保持較大的氣流切園直徑,以利于著火。
2.7低負荷及燃燒不穩時,應及時投油助燃。
2.8啟停制粉系統及清理木塊分離器時操作要平穩,盡量減少對爐膛內的干擾。
2.9運行中應加強對壓力自動的監視,注意主汽壓力、給粉機轉速、及氧量的變化,當自動失靈時應及時解除,防止因發現不及時、處理不當而造成熄火。
2.10當發生輔機故障時應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及時、正確,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熄火。
3.定期試驗油槍,保證油槍霧化良好,并利用每次停爐機會做油槍配風試驗,保證點火時油槍著火穩定。
4.當鍋爐冷態啟動點火時,應盡量對角投入點火油槍及給粉機,或投入大油槍,以增加點火能量,點火初期應密切注意爐膛負壓的變化及就地火嘴的著火情況,防止熄火發現不及時而造成打炮。
5.當發現煤質太差時,應及時通知運輸混煤。
6.運行中應加強檢查火嘴來粉及結焦情況,發現火嘴結焦,氣流偏斜,應及時清焦。
7.應對稱投入燃燒器,嚴禁缺角,配風時盡量使各處空氣系數均勻,嚴防局部缺氧熄火打炮。
8.加強對火檢探頭檢查維護,每班應擦拭一次探頭,保持探頭清潔,發現缺陷及時聯系熱工處理,嚴禁隨意退出探頭及保護,若因缺陷需要退出時,應經總工批準,并做好安措。
9.當爐膛已經滅火或已局部滅火并頻臨全部滅火時,嚴禁投油助燃。當鍋爐滅火后,應立即停止燃料供給,嚴禁用爆燃法點火,經通風5分鐘后,并消除熄火原因方可重新點火。
10.滅火保護及熱工電源應采取雙電源方式,保證電源可靠。
11.應按規定做滅火保護靜態和動態試驗,做滅火保護靜態時,應試驗滅火保護動作的每個條件,以確保證保護動作可靠。
12.加強對燃油系統各閥門檢查與維護,消除內漏;對油跳閘閥定期試驗,確保動作可靠,關閉嚴密。
13.當火嘴有缺陷時,應停爐處理,確保著火燃燒安全可靠及動力場良好。
14.鍋爐大小修后應做空氣動力場試驗,確保空氣動力場良好,以創造良好的著火燃燒條件。
15.當滅火保護有缺陷,不能保證正常投入時,嚴禁啟動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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