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道路根據位置、作用及交通的性質不同,一般分為以下六類:
一、主干道:全廠性的主要道路,一般為主出入口道路。
二、次干道:廠內車間、倉庫、碼頭等之間的主要交通運輸道路。
三、輔助道路:車間和行人通過較少的道路(如專供通往廠內外水泵站、總變電所等的道路)及消防道路等。
四、車間外道:車間、倉庫等出入口與主次干道或輔助道路間相連接的道路。
五、車間內通道:設備、工序之間半成品、成品的運輸道路。
六、人行道:車間之間的人行通道和人流量較大的主干道兩側所修筑的人行道。
企業內道路的基本安全要求
廠內的安全運輸,要求道路的平面布置、寬度、路面、路層、坡度等應適應企業內生產運輸、防振、防塵及裝卸搬運機械化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因此,企業內道路的設計應符合《廠礦道路設計規范》和《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
1.路面寬度和縱截面斜坡應滿足表2—1的要求。
道路的縱坡度通常用某坡度兩點間高度差(垂直距離)與道路中心線的水平長度(水平距離》的百分比來表示。這個百分比數越大,坡路越陡;反之,坡路越緩。如圖各2-1所示,A、B兩點的水平距離為130m,高度為5.2m,其比值5.2∶130等于4%,即為其坡路的縱坡度;
3.道路交*路口處的縱斷面高度處,應保證車輛駕駛員有足夠的視野。如表2—3的視距范圍內不應有阻礙視線的阻礙物。
4.停車場內為了便于排水,一般采用’5%~10%的坡度,停車場的布置應符合有關規定。
5.企業內道路平行于鐵路線且與鐵路路基在伺一平面時,其間應有排水溝,道路邊緣與鐵軌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3m。
6.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的管線或其它構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凈距不得小于5m。
7.人流量較大的主干道兩側應修筑人行道,其寬度不應小于1.5m。
8.企業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志的要求。
9.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區域或貯存倉庫區,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將道路劃分為限制車輛通行或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并設置標志。
10.企業內道路的交*路口,高峰時間或者交通量比較繁忙而視線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有專人指揮和設置信號燈。
11.企業內道路應經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穩固、邊坡整齊、排水良好;且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12.企業內干道與職工人數較多的生產車間銜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鐵路線群,應設置人行地道或天橋。
13.在職工上、下班時間內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應停止行駛貨運機動車輛。
14.路面狹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應盡量實行單向通行。
15.企業內道路在彎道、交*路口的橫凈距范圍內,不得有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
16.路面寬度9m以上的道路,應劃中心線,實行分道行車。
17.工廠或各主要車間應設置自行車棚,對自行車進行集中管理。
18.在道路上施工期間,工地應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