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放時間:xxxx年xx月xx日
二、排放地點:2#總回延伸
三、斷電范圍:
斷電撤人范圍:2#總回延伸大巷、2#總回延伸大巷回風至回風立井風流流經區域內所有電源。
四、應設警戒位置:
排放瓦斯前,由救護隊在40104運順與1#總回交叉點、40301運順與1#總回交叉點、1#聯絡巷與1#總回交叉點、膠輪車修理硐室等處設置警戒。
五、瓦斯排放路線:
2#總回延伸→2#總回→立風井→地面;
六、安全措施:
1、成立排放小組,由礦總工程師擔任排放總指揮,負責按本措施進行排放。救護隊派一名管理人員任現場指揮,并按要求派足夠數量的救護隊員參加,施工單位派一位電工堅持在現場負責處理機電事宜。安檢員、施工帶班隊長(或班長等)、電工應積極監督和協助排放,并聽從現場指揮的安排。
2、停電、停工、撤人、執行情況,由現場現場指揮,向通風調度及礦調度匯報。
3、排放時間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排放期間的警戒由現場排放指揮安排,救護隊派專人擔當,安檢員負責檢查警戒情況,救護隊負責現場瓦斯的排放。
4、指揮停(送)電,必須遵守如下順序:
現場指揮→通風調度→礦調度→中央變電所→移變
5、中央變電所停(送)電后,應立即按如下順序逐級報告:
移變→中央變電所→礦調度→通風調度→現場指揮
6、排放前,現場指揮派人員檢查排放影響區和瓦斯超限區內的停工、撤人、停電情況,并合理分派控制風量、設崗、瓦斯檢查和風機操作人員,并將排放準備以及通風系統、瓦斯、風流等情況,向總指揮報告,請求排放指令。
7、救護隊員入井必須做到:
(1)、入井前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并簽名。
(2)、入井前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對自己的呼吸器用效驗儀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立刻處理,確保儀器完好。
(3)、準備完畢后,救護隊負責人對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儀器,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合格后做好記錄并簽字。
(4)、排放瓦斯要有足夠的排放和警戒人員,必須檢查氧氣呼吸器是否完好,并應按規定佩帶和使用。
(5)、入井排放瓦斯人員的著裝和使用的儀器、礦燈等必須整齊完好。
8、排放瓦斯的巷道內及排放瓦斯的回風系統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將巷道中開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
9、排放瓦斯前,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得超過0.5%,按規定區域斷電、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開動局扇,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風量,逐步排放瓦斯。
10、控制風量的方法:
把風筒接頭斷開,通過改變風筒接口對和縫隙的大小調節送入風量,逐節排放。
11、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且必須使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排放瓦斯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12、排放瓦斯時, 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懸掛便攜式瓦檢儀檢查瓦斯濃度,若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及時指令調節風量的人員減少送入風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均不超限。
13、排放瓦斯時首先檢查風機處有足夠新鮮風量,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14、排放后,經救護隊檢查、確認瓦斯積聚區和排放影響區內瓦斯濃度小于1.0%,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其他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且通風系統的風流正常三十分鐘后,井下指揮應立即將排放情況報告總指揮,接到排放完畢指令后,方可撤崗、復電、復工、宣告排放完畢。
15、排放區域恢復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排放區域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16、排放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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