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中對裝卸場地的人員、車輛及物料堆放都做了哪些規定?
2004-01-17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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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中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督裝卸作業。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裝載成件貨物時,應靠緊穩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用支桿、墊板或擋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索捆綁牢固。
機動車裝卸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定:
(1)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應小于2m,沿橫向兩車攔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2)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 0.5m。
(3)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
(4)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l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于2m。
裝卸時,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如必須作業時,須將車身墊平。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lm,并設置安全標志。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