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引言
危險物質可以有多種分類方法,在從健康及安全的角度來討論及描述它們時,有從它們導致危險的類型來進行分類的。有許多物質可能會歸到一種以上的類別中去。有一些物質是通過單次暴露或者意外而造成危害,其他的物質僅在人體反復地暴露后而產生長期的效應。
7.2 分類
總起來講,各種危險物質可以列入下面各大類別的一類和多類之中:
(1) 易燃、易爆物質:由于具有迅速地釋放能量的潛在能力,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燒而產生的物質以其他形式產生危害(如有機溶劑);
(2) 有害物質:當人體能過皮膚接觸或吸入、吞下后,對健康產生有限的風險物質;
(3) 刺激性物質:對皮膚及呼吸道有不良影響(如丙烯酸酯),有些人對刺激性物質反應強烈,且可引起過敏反應;
(4) 腐蝕性物質:用化學的方式傷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質(如強酸、堿);
(5) 有毒物質:以不同形式干擾、妨礙人體正常功能的物質,它們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臟、腎)的負擔,如氯化物深劑及重金屬(如鉛);
(6) 致癌、致突變及致畸物質:阻礙人體細胞的正常發育生長,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細胞(如癌細胞)的發育,造成非正常胎兒的生產,產生死嬰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擾細胞發育,造成后代的變化;
(7) 造成缺氧的物質:蒸氣或其他氣體,造成空氣中氧氣成分的減少或者阻礙人體有效地吸收氧氣(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氫);
(8) 麻醉物質:產生依賴性,使腦功能下降,有機溶劑通常有麻醉作用;
(9) 氧化劑:在與其他物質,尤其是易燃物接觸時導致放熱反應的物質。
7.3 標簽
在絕大多數司法權限中,根據各種規范及標準,有害物質都要求安全的包裝及標簽。這也包括了要用標簽來形象地說明其危險,同時還要用簡短的文字,給出必要的信息。標簽還要給出制造商的詳情。在所有情況下,管理人員都不能認為能從包裝上的說明上得到足夠的信息,并以此做出關于貯存、使用、加工、運輸及廢料處理的決定。
關于物質包裝及標簽的規程往往都包括了物質的定義及分類。上述的有關分類的歸納,一般均可在相關規程中查到。
7.4 復習要點
根據引起危害的種類,物質可以分成以下9類:
① 易爆或易燃;
② 有害;
③ 有刺激;
④ 腐蝕;
⑤ 有毒;
⑥ 致癌、致突變、致畸;
⑦ 致缺氧;
⑧ 麻醉;
⑨ 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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