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建工[2003]21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物業管理單位: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控制揚塵污染的通告》〔廈府(2003)61號〕精神和相關法規、規章、規范、規定要求,為控制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和大氣質量,結合我市建筑工地的實際情況,現提出建筑工程除降塵措施和相關要求如下,請即認真貫徹執行,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提高控制效果。
一、建筑工地進出口必須設置高壓沖洗設施。凡出工地車輛的輪胎、箱體必須經高壓水沖洗干凈后方可凈車上路,杜絕出工地的車輛污染路面和城市環境;
二、施工場地特別是施工道路要按規定澆注20CM厚的砼做硬地坪施工。對暫無條件實施硬地坪施工的,必須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保證道路平整、堅實、潔凈、無揚塵;
三、施工現場內的土頭、垃圾、堆土必須采取淋濕、覆蓋或種植草皮等措施,禁止土方裸露,有效防止揚塵;
四、工地現場攪拌砂漿、砼及其它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必須搭設操作防護棚罩和采取除、吸塵措施。防護棚除進出口外,其它各個立面必須用密目網或其它材料封閉,過濾降除施工作業揚起的水泥、粉塵;
五、清掃施工現場時(特別是路面及場地)應先灑水壓塵,然后再進行清掃作業,避免清掃施工現場引起揚塵污染空氣;
六、工地腳手架、各種防護架及安全網上的建筑塵土、垃圾、廢棄物必須及時清洗、整理,保持整潔。拆除安全網前應先行淋濕,再行拆除,防止刮風揚塵和工作揚塵;
七、裝卸建筑垃圾和易引起揚塵的建筑材料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噴淋濕式作業和遮蔽或其它除降塵方法,有效控制揚塵;
八、運輸砂石、土方、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土頭、垃圾等廢棄物的車輛必須嚴密、牢固覆蓋或淋濕,嚴防途中灑漏、揚塵。
市城監支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對違反《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控制揚塵污染的通告》的單位,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罰款、扣留、阻止等行政措施,嚴格控制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堅決消除揚塵污染源。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工地降塵 控制污染 通知
抄送:省建設廳、市府辦、潘副市長、文明辦、計委、環保局、重點辦、市容考評委、各區建設局、城監支隊、質安站、招標辦、造價站。存檔(2)(共印300份)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2003年3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