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一些廠、礦企業“流行”起繳納安全保證金制度,職工群眾感到負擔沉重,意見較大。不少企業在實行了保證金后,反而忽視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意識,致使安全保證金走人了誤區。
誤區之一:過分迷信于保證金這
個經濟手段,從而放松了深入現場、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存在著疏忽大意。而在保證金的征收上,一般一紙通知下來,理解不理解都得如此照辦。只注重了形式,而忽略了職工教育和措施預防等實質性問題。
誤區之二:只顧局部利益,不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特別是對于效益不好的企業,征收安全保證金應適度即可,不能以此不顧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大可不必統統都搞流于形式的安全保證金。
誤區之三:以保證金作為交換條件,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真義的曲解。在某些人眼里,金錢即是商品經濟的全部內涵,你要違章,要違反勞動紀律,就得拿錢來擺平。
對此,特提出如下解決的途徑:
途徑之一:保證金只是在實際工作中的一個小小的措施,真正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更重要的要落實到現場,各級安全組織應求真務實、扎實工作,特別是管理的領導者更應該發揚求實的作風,靠前指揮,與職工群眾戰斗在安全的前沿陣地。
途徑之二:增強安全的正面教育,以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在實際工作中,可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月”活動,按工種不同提出不同的目標要求,如對機械工種類開展“安全運轉1000天”,對個人提出“安全標兵”、“安全紅旗手”等等。開展“安全家庭”活動,家屬對礦工要做到“敲安全鐘、吹安全風”、親友提“安全希望”等活動,從正面對礦工安全動機的形成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途徑之三:作為保證金不能“變味”,不能作為是對付“不聽招呼”的職工的一種強硬手段,這樣就會達不到目的。反之則可從重視職工思想教育人手,對他們進行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手段,不斷強化安全意識的教育,從而開創出安全工作的新篇章。
安全保證金只是一種經濟制約手段,運用這種手段應視實際情況,慎重從事,不宜濫用,假如這也要保證金,那也要保證金,群眾難以擔負,必將產生逆反心理,以致干群關系趨于尖銳化、對立化,這樣的保證金是保證不了什么的。因此,為了確保安全生產,萬萬不能忽視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摘自:《中國煤炭企業管理》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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