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隨著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可以根據生產任務的需要,自主決定用工形式,這樣,有的企業把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業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遷、清理、維修等任務,雇用一些外用工完成或承包給一些施工隊。
我們分析,企業使用這支隊伍,雖然具備了使用工資成本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點,但是,從整體情況看,這支隊伍文化知識較差,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質和法制觀念,因此,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出現圖省事、趕進度、違章蠻干等現象。另外,由于企業對外用工的管理不善,監督檢查不利,從而也造成外用工的自身傷害,企業職工被外用工傷害或傷害外用工的一些事故在企業中時有發生。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
一是企業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類似“工傷概不負責”的“經濟承包合同”;三是違反經濟合同簽訂程序,先干活后簽訂;四是企業將生產任務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外用工(隊),造成越級發包;五是簽訂的經濟合同內容與實際從事的生產任務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經營范圍,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時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簽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辦理補簽手續。這些現象在企業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針對目前企業使用外用工的現狀,并根據市經委等有關文件要求,我們認為,企業在使用外用工時,應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規范企業外用工管理。
一、企業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企業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五、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復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綜上所述,加強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規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嚴格管理,才能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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