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功能實行分區集中布置工廠總平面圖
2006-03-14
來源:《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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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址確定后,應根據生產、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美化的需要,在已劃定的占地范圍內合理地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平面布置。
按功能實行分區集中布置
工廠總平面布置,應根據工廠的生產流程及各組成部分的生產特點和火災危險性,把性質相同、功能相近、聯系密切、對安全環境要求一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工程設施,分成若干組,結合用地的地形、風向等條件,進行功能分區。
1)從總體上說,工廠的功能分區通常有五大部分,即生產車間及工藝裝置區、原料和成品儲存區、輔助設施區、行政管理區、生活區。前兩個區是火災、爆炸危險潛在區,是實行分區布置中考慮的重點。
2)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罐組、裝卸區或全廠性污水處理場等設施,宜布置在人員集中場所及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丘陵地區還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3)液化烴罐組或可燃液體罐組不應布置在高于工藝裝置、全廠性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的階梯上。如受條件限制或有工藝需求時,可燃液體原料儲罐可毗鄰布置在高于工藝裝置的階梯上,但階梯間應有防止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措施。
4)空氣分離裝置應布置在空氣清潔地段并位于散發乙炔、其他烴類氣體、粉塵等場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5)汽車裝卸站、液化烴灌裝站、甲類物品倉庫等機動車輛頻繁進出的設施應布置在廠區邊緣或廠區外,并宜設圍墻獨立成區。
6)采用架空電力線路進出廠區的總變配電所,應布置在廠區邊緣。
7)全廠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產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