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監督的涵義
1.監督的涵義
監督,從字義上講,監為監視、觀察、“監者,臨下也、領也、察也、視也”;督為責成、催促, “督者、察者催促也”;兩字合而為一詞,即為監察督促之意。但是,僅從監督的字義來理解安全管理中的監督,還遠遠不夠。要真正了解和把握安全管理中監督的涵義,還要了解安全監督的功能。
2.安全監督的功能
安全監督的功能,是指監督活動在安全管理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安全監督的主要功能有4個,即制約、參與、預防、反饋。上述4個功能各有其特定的涵義和作用。其中,制約功能確定了安全監督的范圍,參與功能指出了安全監督的過程,預防功能突出了安全監督的重點,反饋功能則為安全監督提供了依據。它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形成安全監督活動的功能體系。
(1)制約功能 安全監督的制約功能,是指為了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對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各個要素、各個環節、各個階段進行的檢查、牽制活動。在現代社會中,科學技術日新月異,人們的觀念不斷變化,時代潮流不斷發展,都會導致安全管理的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為了保證這種變化不會影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而是朝著有利于安全管理目標實現的方向轉化,就需要進行安全監督和制約,就必須對安全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安全管理的各要素。各環節等方方面面進行檢查和牽制,以隨時隨地糾正每項具體安全活動的偏差,使企業安全管理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2)參與功能 安全監督的參與功能,是指為了保證安全監督活動的有效性,使安全監督者參與每項具體安全管理活動,并在參與中實施安全監督。安全管理的過程,是由安全決策、安全計劃、安全實施、安全監督、安全評價等管理環節組成的有機整體。在這個有機整體中,安全監督活動要滲透于每一環節之中。例如,對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不但要根據客觀實際情況、檢查核實安全管理目標的先進性、科學性,而且。還要審查安全計劃的嚴密性、可行性;不但要及時監視和發現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及其缺陷,而且還要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糾正偏差,克服缺陷。而這些,都需要安全監督職能的積極參與。安全監督的參與功能,在保證安全監督的有效性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3)預防功能 安全監督的預防功能,是指安全監督活動除了要檢查、發現并糾正安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偏差以外,還要善于發現和尋找各種對未來安全生產產生不利影響的現實因素或潛在因素,以預防、阻止各種錯誤和偏差的產生和出現,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安全管理最佳效益的獲得。安全監督,就其實質而言,和安全決策、安全計劃、安全實施、安全評價等其他安全管理環節一樣,是安全管理的一項職能,是眾多安全管理活動的一部分,這就決定了監督和被監督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即都是為了實現安全管理要素的較好組合,獲取安全管理的較好效果。為此,安全監督既要發現偏差,糾正偏差,還要防止出現偏差。偏差的發現,對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而言,固然是件好事,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偏差的出現,已導致損失的形成,即使糾正了偏差,也只能是挽回部分損失或損失的少一些,對安全管理效果的獲得,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而通過事前安全監督,事先發現產生問題的原因,就能提前排除問題,避免偏差的出現和損失的發生。由此可見,安全監督活動還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4)反饋功能 安全監督也是一種反饋,而且是一種及時的反饋。安全監督的首要工作是檢查。通過審核檢查,能及時發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偏差。從安全決策的目標是否先進、安全計劃的安排是否合理、指揮是否有力、協調是否有效以及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完備等各個方面都能反饋有關安全信息,為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部門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糾正偏差、不斷改進安全管理提供迅速、可靠的科學依據。因此,反饋是安全監督的一項重要功能,對安全管理起著促進的作用。
綜上所述,安全管理中監督的涵義是:安全管理主體為獲得較好的安全管理效果,對安全管理運行過程中各項具體活動實行檢查審核、監察督導和促進防患的一種管理活動。
二、安全監督的種類
企業安全監督涉及面廣泛、層次交叉,可從不同角度,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一般有以下幾種分類。
1.按監督的范圍分類,可分為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
一般監督,是指對安全管理運行各方面、各環節、各因素的監督。例如,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對企業各個生產單位、生產車間、生產現場進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都屬于一般監督。
專門監督,是指對安全管理活動的某一方面所進行的監督。例如,安全教育監督的對象,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實施者和受教育者;監督的內容是教育者是否按《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和企業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的范圍僅限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安全教育活動的某一方面,就屬專門監督。
2.按監督時間分類,可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1)事前監督 是指某項安全管理活動未實施之前,對其安全決策和計劃及實施方案所進行的預防性監督。事前監督的優點是可以防患于未然。
(2)事中監督 是指某項安全管理活動執行之中所進行的監督。事中監督的優點是可以及時發現偏差,并糾正偏差。
(3)事后監督 是指在某項安全管理活動結束之后,對其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鑒定。事后監督的優點,是通過對有關資料的分析,檢查安全管理各項活動的正確性,如安全決策是否科學,執行是否得力、管理有無失誤,制度是否嚴密等。從而為加強安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科學依據。
3.按監督的組織關系性質分類,可分為自我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1)自我監督 是指通過個人的自我約束和自我檢查,來對自己的安全行為進行糾偏和控制,以和組織內其他成員的行為相一致,共同保證組織安全目標的實現。例如,崗位安全責任制就屬于自我監督的方式。
(2)內部監督 是指安全監督主體和安全監督客體同屬一組織系統內。例如,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對所屬企業和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就屬內部監督。
(3)外部監督 是指專門的國家機關和監督部門,對各種組織和企業所實行的安全監督。例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所進行的監督就屬于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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