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的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何一方面的工作不到位,都可能影響設備或電力系統的安全。例如任何設備都不會因其標識問題而發生直接的運行障礙或事故,因而不大受人關注,但是設備標識存在的問題也會間接使設備運行安全或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即使不會造成事故,也不符合相關規程、制度的規定。所以設備標識也是不可輕視的問題。
1 各種轉換開關(操作)把手的標識
在中央信號屏、保護屏、交直流屏、斷路器控制屏上裝設的把手,無論其型號、形狀、用途如何,均應進行明確標識。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
(1) 操作把手處無任何標識。把手處既不標識用途,也不標識把手每個位置的意義,致使運行人員只能憑印象進行操作。這是一種極危險的操作方法,是絕對不允許存在的一種違章現象。
(2) 操作把手只有用途標識,沒有位置意義的標識,操作人員對把手各位置的意義只能憑記憶,萬一記憶出現差錯就會造成誤操作,特別對于那些多位置的操作把手,就更容易造成操作錯誤,并可能因此而引發嚴重后果。
(3) 把手處只有位置意義的標識,沒有用途標識。在這種情況下,操作仍需憑記憶,特別是在操作人員走錯間隔時,很容易與其他同樣沒有用途標識的同型號操作把手混淆,造成誤操作。
(4) 把手處的用途標識不明確,如把手的用途標識為:"自投裝置把手",無法讓人搞清其控制的設備是什么。因此把手的標識必須準確,要將把手的用途用簡潔、規范的術語交代清楚,如:"1號站變自投把手"、"35 kV電壓切換把手"等,否則,同樣會引起誤操作事故。
2 開關柜頂部布置的接地刀閘編號標識
這種接地刀閘常被布置在10 kV開關柜正面的頂部,其靜觸頭是特殊的雙側觸頭。每當開關母線側刀閘拉開時,可使開關至其母線側刀閘間設備接地。檢查中發現,有不少此類刀閘沒有標識調度編號,或標識不規范。如,某110 kV變電站,將所有10 kV 4號母線設備的此種接地刀閘,都統一標識為"-47"。這種標識方法不能很好地起到標識作用,因為無論操作人員走到哪個開關柜前,都可以看到標識相同的刀閘編號。正確的方法應標識完整的調度編號,如"512-47"、"514-47"。 還有一種錯誤的做法,就是對此類刀閘根本不做任何標識。如果操作人員因此類接地刀閘沒有調度編號,而對這類接地刀閘處在什么狀態(斷開或是合入)產生無所謂的觀念,就可能在工作后有意不將接地刀閘拉開,或因刀閘沒有調度編號而造成非故意性的漏項操作,造成接地刀閘長時間處于合入位置。
3 操作按鈕的標識
一部分按鈕沒有用途標識,例如,10 kV(或35 kV)開關柜上的"接地探索"、"緊急跳閘"按鈕沒有標識。雖然這2個按鈕都可以使開關跳閘,但這2個按鈕的使用卻不可以混淆。
"接地探索"按鈕,是專門為運行人員在查找設備接地故障時設置的。通過操作此按鈕,可使開關跳閘后又迅速重合。
"緊急跳閘"按鈕,是因故必須迅速將某開關跳閘,而通過操作把手操作失敗時使用的。通過"緊急跳閘"按鈕的操作,開關跳閘后將不再重合。
4 熔斷器的標識
在電氣設備各回路中,任何熔斷器(以下簡稱"保險")的容量錯誤,都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檢查中發現,保險標識方面存在的問題有2種:一種是沒有標識,一種是標識內容不全。筆者認為,保險的標識至少應包括保險所在的回路和保險容量2個內容。目前,一般對保險僅標識回路,并不標識其容量,如"111控制保險"、"111合閘保險"、"2號主變保護總保險"等,就是屬于標識不全的現象。 有些保險的容量不同,但外形及大小相同,很容易造成混用。不了解保險所處的回路位置,就不能在更換保險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有的保險在更換后,投入前必須將其下口回路中的部分設備停電),所以,保險處沒有回路標識也就更加危險。
5 保護或自動裝置聯片(壓板)的標識
對壓板進行正確標識,一方面必須要有壓板用途的說明標識,如"111重合閘";另一方面對于多位置壓板還必須要有壓板每個位置的意義標識,如縱向布置雙位置壓板的上鈕處標識"投入",在其下端鈕處標識"退出"。
當前還有一種標識方法,即在同一標簽框內,將該壓板的用途和位置意義同時進行說明,如"2號主變本體重瓦斯左投入右信號"。不過,由于壓板的標簽框面積有限,如此標識方法必然使字號縮小,不易看清,同時也不如在各端鈕處進行標識更明顯。
如果對壓板不進行規范的標識,在操作壓板時就難免出錯,可導致十分嚴重的后果。對于備用的壓板,應在其標簽框內標識"備用"字樣。
6 其他標識
除上述幾種設備標識方面的問題外,還有更多有關設備或非設備標識的問題,也同樣屬于不安全因素。
(1) 個別繼電器沒標簽,備用繼電器的標簽上未注明"備用"字樣;
(2) 開關柜上只標識了開關的調度編號,未同時標識進、出線的線路名稱和該開關的調度編號;
(3) 信號刀閘沒標識,備用刀閘未標"備用";
(4) 在盤頭字為"旁路146控制屏"的屏面上,同時控制著某某線116開關;
(5) 保護室、主控室各種屏無屏號或屏號不全;
(6) 中央信號屏、開關屏、控制屏上的指示燈(不包括控制屏上開關的分、合閘指示燈)沒標識;
(7) 開關柜前后對同一出線的開關標識不一致;
(8) 部分電纜沒標識;
(9) 模擬圖板上標識的設備編號與實際設備的編號不一致;模擬圖上的主變分頭位置指示牌不能滿足要求,模擬圖板上主變分頭位置的指示與實際不符;出線的線路名稱更改后,模擬圖上對應的線路名稱更改不及時;開關的機械指示牌掉落或指示牌位置不正;四面屏的屏頭字標識為相同的"35 kV線路保護屏",無法通過屏頭字區分各屏;地線放置地點,沒有對應的地線編號標識;地線沒有編號標識;在室外的固定遮攔上不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示牌。
變電站內任何設備(包括輔助設備)、設施、工器具均應做好規范的標識,任何標識不清,特別是不做標識的現象,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不要輕視設備的標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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