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交通運輸防火

2006-08-12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一、鐵路站(場)和列車的防火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鐵路運輸系統主要由車站、機務、車務、電務、工務、貨場、房建、機關等部門組成,若其中一處發生火災,即將牽連全局,使列車誤點、運輸中斷,影響物資和旅客輸送,嚴重時能使工廠原料、物資短缺,造成停工停產,給國民經濟帶來重大損失。加強鐵路行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火災危險性

1.旅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或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貨車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其他原因,在運行中受振動、撞擊、導致泄漏而引發火災和爆炸。而在裝卸這些物品時,未徹底清掃和處理不當,也可發生燃燒和爆炸。

2.旅客在站內、車內及貨場等場所吸煙、亂扔煙頭和使用明火引燃可燃物。

3.客運站建筑設計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車站及附近場所的供電線路老化、用電設備使用不當,以及其他生產維修車間工作不慎產生電火花而引發火災。

5.機車脫軌、碰撞等交通事故也會同時引發火災。

6.機車在發動時噴出火星,裝卸機械電氣設備產生火花或路旁的其他飛火,均可引燃站內及車上的可燃物等,導致火災的發生。

7.機車的供油系統出現故障或發生滲漏,遇到熱輻射燃燒。在檢修時,也可因焊接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的火星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災。

8.車輛的軸頸、軸孔缺油潤滑或發生障礙時所產生的高熱及列車剎車時閘瓦與輪箍磨擦發生的火花,有時會引燃車輛底板,因而也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性。

9.有陰燃和自燃特性的棉、麻等貨物在進入貨場膠就帶了火種,在貨場內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火災。

10.機務段內因各類燃油多、用火多、危險工種多、交叉作業多,使火災危險性相對增大。

11.列車茶爐、餐車的爐灶部位用火、用氣或用電不慎都易引起火災。

12.壞人破壞,故意縱火等。

二、防火措施

1.客運

(1)客運站的建筑設計,應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鐵路工程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候車室和行李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建筑,并有緊急出口。建立防火安全組織,制定防火檢查制度,向廣大旅客宣傳防火安全知識和使用探測儀器對旅客行李進行檢查,防止旅客攜帶或藏匿危險物品上車。教育旅客不要亂丟亂扔煙頭、火柴梗等火源。行李房不得使用明火、電熱設備及大燈泡?瓦\站內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

(2)客車上應建立由列車長、乘警、檢車組長等主要人員參加組成的防火領導小組,對車上用火、用電設備及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取暖爐、茶爐、燃油爐等火源應嚴格控制,設專人操作管理,其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并要保持清潔,及時消除油污,爐灰應浸水后再倒出車外。列車上的電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不準亂接電源、亂拉電線、擅自安裝電氣設備,并經常保修。宣傳和提倡不在車上吸煙和不隨地亂丟火柴梗、煙頭等。行李應放在行李架上,不得放在通道上,減少與火種接觸的機會及發生火災時能有秩序地疏散。代客車(即貨運棚車代替客運車)內不準用可燃物鋪墊,照明應采用桅燈。車廂內至少應配備2個泡沫滅火器。

2.貨運

(1)危險品貨場要設置在遠離其他貨運、客運站的地方,地面應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專庫或隔離存放,并不得大批量積壓和堆得太高、太密;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和自燃的貨物,應經常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超過安全期變質的危險貨物,應及時運走或處理。危險品貨物(倉庫)應嚴禁煙火,不準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車輛和設備進入作業。所有電氣設備線路應達到防火防爆要求。裝卸完畢后,車輛、場地應徹底清洗,不得遺的殘留物,在建筑物上還要安裝防雷設施。

(2)一般物品貨場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其周圍30-50米不得有明火作業和電火花產生。電力架空莼不得從貨場上空穿行。各種裝卸機械的電氣設備、線路應保持絕緣良好和采取防護措施,進入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貨場內應設嚴禁煙火的標志,對棉、麻纖維類貨物,應加強檢查,防止陰燃或自燃。貨場內要有專門的消防水源和不與鐵路平面交叉的消防通道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3)裝卸貨物的車輛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車門、車窗應完整無損,頂棚嚴密,車上保溫貨物的火爐等應與可燃材料保持適當距離,煙囪墊板護攔安裝牢固,煙囪與車頂接觸處用隔熱材料填充。搬運貨物的電瓶生產車必須安裝防止產生電火花的裝置,內燃生產車須加防火罩。裝運帶有火種、熱源的貨物,必須冷卻后方準裝車,夜間裝卸貨物,不得使用明火照明,裝卸和押送人員應熟悉貨物性質。運帶危險物品,要攜帶必要的防火、防護器材和檢驗器具。

(4)承運前,管理人員應按《車輛編組隔離表》進行貨車編組,及時向車長及押運員介紹,并按規定辦理站車交換手續。各編組站應有專用固定的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停留線,并設置安全防護措施。而在檢查這些車輛時,不準使用明火照明,檢修不準使用電、氣焊及噴燈等有火花的工具。貨車在運行中,灰箱門應密閉,清爐灰應在車站指定地點進行,對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車廂可甩下處理。機上車工作人員應注意觀察列車運行狀態。特別在通過電氣化區段時,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押運員在動火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到達終點站1小時前應停止填加燃料。暫不掛運時,守車應及時熄滅爐火。在運行途中,嚴禁閑雜人員搭乘或扒乘列車。

3.機務車務

(1)機車煙囪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網。爐膛口、蒸氣管道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在運行時,不準開灰箱門。

(2)內燃機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電路、油路系統技術狀態必須保持良好。對排氣裝置的油煙積炭應及時清除。

(3)要經常檢查電力機車的電氣線路,確保安全良好。輸油泵、油管不得漏油,柴油機消音器、排煙管不得破損,隔熱層保持良好。

(4)工作室內保持清潔,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油棉紗等易燃自燃物品,應單獨放在鐵箱內,同時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5)電力機車在電氣線路應經常保持良好,并應備有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

(6)機車在進行檢修時,必須注意安全,在同一場所多處用電時,應安裝分路開關和保護裝置,電氣線路應穿套管敷設,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遠離可燃物和易燃建筑。

(7)車輛檢修時,禁止使用油燈、電石燈及其他明火照明,裝載過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用蒸氣堿水沖洗,經測爆無危險后,才可焊割(帶有壓力的容器要先泄壓)。

4.列車運行

(1)列車運行中,蒸汽機車要關嚴灰箱門,禁止清爐和向車外拋爐渣。在車站指定地點清灰,清灰時不要開大送風器,及時開放灰箱灑水閥將爐灰余火熄滅。機車運行中在防火地區嚴禁向線路上扔明火或其他燃燒物。

(2)運行機車均須在機車煙箱室安設基本火星網,在森林或其他防火地區支憲時應安裝兩層火星網。

(3)在木底板貨車底部安裝防火板,以防閘瓦制動后產生高溫,烤燃車輛木制底板。

(4)裝有危險貨物需要摘修的車輛,在車站停留不得超過兩天,車輛調動時須按規定隔離。維修和倒裝要在指定的安全區域進行,如須動用明火修車時,應事先將貨物卸下方可維修。

(5)路軌應經常檢查養護,發現有油污或散落的化學危險品時要及時清除,以防遇機車噴火或熱灰引燃燒毀枕木路軌。

(6)列車在高坡地區調速時,要按高坡區段示意圖和埋設的指標操縱,機車采用波浪式制動方法,帶閘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大小閘交替使用,以防抱閘發熱起火。

(7)高坡地段列檢所應按要求對通過車輛做好閘瓦更換、調整行程和空重車手把位置及進行嚴格保壓試驗。

(8)列車在運行途中,應對車軸進行檢查,可用手觸直感檢查,有條件的可采用紅外線熱軸探器,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二、港口、碼頭、船舶的防火

港口是銜接內河、海洋、鐵路和公路的水陸交通樞紐,是大量貨物、物資的集散地。碼頭是專從船舶停靠、裝卸貨物、上下旅客等用的設施。船舶在航行中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船體空間小、貨物密集、人員集中。

港口、碼頭和船舶一旦發生火災,往往造成很大的傷亡和損失,導致船舶擱淺、沉船,影響航道通航,甚至破壞港口設施。因此,必須高度重視港口、碼頭和船舶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火災危險性

1.港口、碼頭的火災危險性

(1)港口、碼頭的布局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達不到要求,有潛在的火災危險性。

(2)儲存待中轉物資的港區倉庫,管理不善引起倉庫火災。

(3)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因故起火,殃及周圍船舶,甚至蔓延沿岸建筑物或堆場。

(4)裝卸的物資往往是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吸煙不慎、機械撞擊火星、電氣弧光等可引直物品燃燒或爆炸。

(5)堆積待運的自燃物品,當無通風措施又疏于檢查時,溫度上升至自燃點引起物質自燃。

(6)維修建筑和設備、用明火加工等行業不慎引起火災。

(7)裝卸機械的電氣設備受潮、積灰,容易漏電、打火,一旦接觸易燃物,就會發生危險。

(8)糧食裝卸區的糧食在進入筒倉的過程中,粉塵較多,當粉塵與空氣混和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到明火就會引起粉塵爆炸。

2.船舶的火災危險性

(1)船舶的客艙、駕駛室、船員生活艙之間的分隔圍板和裝飾用的木材、棉布、絲綢等,都是可燃物,容易著火。

(2)船舶所裝載的易燃易爆貨物遇到明火(或電火花)時,極易釀成火災。

(3)機艙中的柴油機在運轉過程中,因轉動部位轉速過快,缺乏滑油潤滑,或燃油油量不足,油質不佳,影響霧化,以及油路發生滲漏等原因,具有潛在的火災危險性。柴油機排氣管的高溫也可引燃周圍可燃物。

(4)一些老船,機身陳舊、機電設備長期在熱態和潮濕的環境下工作,絕緣容易老化,發生漏電、知路引起火災;在船上私接電源線,導致導線發熱、溫度升高,或電氣設備安裝使用不當,烤焦可燃物,也易起火。

(5)在船上動用明火及亂扔煙頭等,都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

(6)船舶醫務室內的高錳酸鉀和甘油等有機物放在一起,或酒精、驅蚊劑等易燃物品放置不當,倒翻、撞擊都可能引起火災。

(7)旅客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經撞擊磨擦或遇到明火引起燃燒或爆炸。

(8)干貨船配載化學危險物品不當,把性質相抵觸的貨物混裝在一起,或裝載能自燃的物品,因碰撞、磨擦且通風條件不良時可導致火災。

(9)油船在裝卸石油過程中,因沖擊、磨擦等產生靜電,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都有引發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二、防火措施

1.港口、碼頭

(1)港口區域內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應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其他有關規范。油品碼頭的防火設計必須執行《石油庫設計規范》和《裝卸油品碼頭設計規范》,分區布局必須合理。

(2)在港口碼頭的生產區域內,除現場生產調度和庫場管理必須使用的少量建筑外,不得設置具有較大火災危險的機修車間、鍋爐房和變配電站。

(3)在裝卸區裝卸、堆垛任何雜貨時,現場要有專人監護,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裝卸船舶的外檔,禁止無關船只靠攏。進入港區的蒸汽機車煙囪必須戴防火帽,并不準清灰。裝運和起吊棉麻的車船排氣管或煙囪應裝置有效的火量熄滅器。

(4)在裝卸區裝卸油品,必須與辦公室、生活區及輔助車間隔離,同時加強警衛措施,嚴格控制火源。油品作業點周圍50米內嚴禁動火、吸煙,油碼頭不得使用鋼纜絲繩、尼龍纜繩,應多設軟“靠把”,防止油船碰撞碼頭,產生火花。

(5)危險貨物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要求,庫內應安裝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并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坪,電氣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6)危險貨物裝載車船和儲存,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對劇毒品、爆炸品要實行“五雙”(雙人保管、雙人領發、雙把鎖、雙本帳、雙人使用)管理。裝卸爆炸物品時應保證貨不落地,有車船直接裝卸。一級危險物品在碼頭?康臅r間不得超過24小時,二級危險物品不得超過48小時。

(7)港口應按《港口消防布置與建設標準》的要求設立港口消防站。港區內的消防艇或其他作業船,應配備一定量的圍油欄、消油劑和吸油海棉,有條件的還可配置吸油船,借以消除水面浮油。

2.船舶

(1)在船舶結構上設置一些耐火分隔,并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在船上,必須嚴格控制可燃物數量、含氧量及火源熱源等。船用電器的安全用電要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2)客船的客艙、生活艙應建立防火制度。旅客和船員不許攜帶危險物品上船,不亂丟煙頭、火柴梗,不躺在床上吸煙,統艙內應禁止吸煙。船上放映的電影應盡量使用安全的醋酸纖維片。廚房用火必須注意安全。

(3)干貨艙裝卸危險貨物必須嚴格遵守《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危險貨物配裝表》的的規定。化學性質相抵觸的貨物,不能配裝在甲板上,也不能在底艙。起爆器與起爆藥,必須分開配裝,電雷管不得裝在發電機、電動機、控制屏、收發報機及導航電信設備附近,以防感應引爆。

(4)油船輸油時,初速要慢,以1米/秒為宜,以后逐漸加快,但不得超過4米/秒,以減少靜電產生。卸油時,接拆管道應用不發生火花的合金工具,操作要輕。油艙在空艙和壓載時要注意防火防爆。油艙、油管各部位不得滲漏,艙蓋不宜頻繁開啟。裝卸油品時,嚴禁敲鏟除銹,甲板上所有的排水孔,應用木塞塞緊,以防貨油溢出。油船上不得任意亂拉電線,加大電氣功率(超載)。禁止用水沖洗剛拆下的油管和甲板上的殘油,以防產生靜電火花。油船的每一貨油艙均應設置膨脹艙或留有膨脹容積。油船的居住艙室不應設在干舷甲板以下。一、二級油船的廚房煙道及主鋪機的排氣應裝設有效的火星熄滅器。易燃貨油艙應安裝呼吸閥、切換閥和火焰阻擋器。涂塑的油艙照明,一定要使用防爆燈,要有專人負責和清潔燈具工作。

(5)拖(推)油駁的拖(推)船,安裝在甲板的露天部分及外走道及室外的電源插座應為聯釋式帶開關水密插座,鄰近兩舷外走道的所有艙室內不允許安裝插頭插座,室內的風扇及臺燈等可移電器應采用接線盒與電源固定連接。兩舷外走道上的照明應能分別集中控制。拖輪上供電給油駁的插座應安裝在便于供電的安全地方。

(6)液化氣船如遇上或近旁的船只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進入滅火應急狀態,停止所有裝卸作業和其他作業,最好封閉所有貨物閥和貨物武器,關掉與陸上輸入管連接的閥后,再拆除輸入管,然后作移船的機械運駛準備。如與其他船只發生碰撞后起火,則應盡最大努力排除可燃物的供給,貨物流出時勿忘及時對外聯系,在有其他支援船的情況下,請求協助滅火。

(7)船舶進廠維修前,應遵循有關規定進行可燃氣體檢測。進塢后,待水抽干要立即檢查船只落墩情況,如發現異常,要馬上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船塢泵水時,泵房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檢查閥門啟閉情況,做好日常主輔機、泵、電氣裝置、儀表等的保養工作。船舶試航時,所有檢修工程必須基本完成,符合有關規范和要求。

(8)各類船舶配置的消火栓、消防泵、自動噴水、二氧化碳和自動報警系統等固定滅火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每一船舶至少應配備兩套個人消防裝備,應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滅火隊、通訊組、隔離隊、救護隊的成員平時應加強訓練,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撲滅。

 

三、飛機場、飛機的防火

飛機場是用于飛機起飛、著陸、滑行、停放、維修等活動的場地,其中包括為飛機服務的各種建筑設施為客貨運輸服務的設施等。按其使用性質,可分為民用機場、航空訓練機場、航空作業機場、試飛機場、航空體育機場、科學實驗機場和水上機場等;跈C場建筑群落的復雜,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重大火災,造成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的國際影響。

飛機是現代化的運輸工具之一,是一個具有高度科學技術性和嚴格科學管理水平的行業。如果操作員科學技術水平不高,或出現微小的疏忽和失誤,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火災,或出現機毀人亡的事故。因此,切實做好機場和飛機火災的預防工作,不僅是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且具有重大的國際意義。

一、火災危險性

1.飛機場

(1)飛行區跑道兩端附近區域常有堤壩溝渠,有的還安裝有保護鄰近建筑物或公路的折流柵,當能見度不好時,收音機易撞到堤壩和折流柵上造成火災事故;飛機剎車失靈沖出跑道,撞擊到機場圍界設施或在不良的地面上移動時陷入泥沼等都可能引發火災;飛行區內大面積的雜草和各種用電設備以及進行建筑和修理時,建筑設備和道面重修設備等操作時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火災。

(2)無線電通信導航系統的各種電纜、電線從地板下通過,一旦發生線路損壞、發熱、短路和設備故障以及使用維修時操作不慎,都有可能導致火災的發生。

(3)機場氣象站制氫室在制氫過程中,如有跑冒現象發生,泄出的氫氣上升滯留到屋頂,遇到火星就會引起爆炸。

(4)候機樓緊臨飛機加油和保養維修作業處,受到嚴重的火險威脅。

(5)客機坪上設有加油、供電、照明等設施,在加油作業時,跑漏燃油的情況在所難免;機坪室間的大功率電磁波和飛機尾部高溫噴氣流,更增大了火災危險性。

(6)機場特種車庫內有大量的燃料和易燃蒸氣以及各種電器設備,稍有不慎,即可引發火災。

(7)機場貨運倉庫內的機械設備發生電氣故障和機器磨擦、撞擊等打出火花,以及各種機動車輛隨便入庫也易引起倉庫起火;收運貨物不當、承運檢查不嚴格、裝卸工人違章作業、辦理危險貨物人員缺乏對危險貨物的認識,貨主假報貨名或在貨中夾藏危險物品,都有可能造成火災事故。

(8)空運危險物品時未做妥善包裝,或將危險物品按普通貨物托運或私自攜帶危險物品等都給航空運輸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極易造成火災。

(9)維修廠儲存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經常進行的大量的噴漆、清洗、加油、放油、焊接等危險作業都隱伏著很大的火災危險。

(10)機場油庫內儲存的油料和添加劑等都具有易揮發、易滲漏、易流淌、易積聚靜電荷和易燃、易爆的特性,稍有疏忽,就會發生火災。

(11)機場變電站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不好造成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以及弧光、雷擊等,都可能造成火災,特別是火災一旦發生,中斷供電,容易造成飛機碰撞起火事故。

2.飛機

(1)收音機發動機失靈造成突然停機,發動機冒煙、起火或突然爆炸;飛機起飛時發動機被甩掉,造成飛機傾斜插地,引起火災。

(2)飛機起落架輪子著火、液壓油著火、輪胎著火、輪胎甩澆或放炮、油液減震裝置失靈或機械發生故障,造成飛機起火。

(3)飛機燃油系統燃油跑、冒、滴、漏和油質不純,燃油產生靜電以及駕駛員操作技術不佳也可能導致飛機起火。

(4)飛機電氣系統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出現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時,飛機容易起火;電熱設備靠近可燃物及照明燈具使用不當也容易導致火災發生。

(5)托運的貨物、行李或乘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包裹中夾帶易燃、易爆、易自燃等危險物品,或同機裝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時,由于包裝不嚴密或不按規定裝卸都有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

(6)飛機開動以后,軸承及轉動磨擦部位升熱起火,引著其他可燃物造成飛機火災。

(7)迷霧、猝發激流、大風、大雨天氣等惡劣氣候和氣象條件下,很容易造成飛機事故甚至引起突發性火災。

(8)飛機起飛時在空中遇到飛鳥突然的撞擊,或在地面滑行時突然遇到人、畜等造成飛行人員操作失當而引起飛機失事起火;飛機內竄進老鼠咬壞電線絕緣層、輸油管、化學危險物品包裝等也會引起事故造成火災。

(9)通信導船聯系中斷,或航行指揮失誤及飛機人員對航行指揮誤解,都有可能造成撞機墜毀的重大惡性事故。

(10)維修飛機時,操作人員稍有疏忽或失誤,也有可能引起飛機火災。

二、防火措施

1.飛機場

(1)飛行區

①     在飛行區上空應劃定凈空區,凈空區域內的障礙物,凡危及飛行安全的都必須拆除。對使用的跑道、滑行道、停機坪每天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②     各種導航設備的設置應根據機場靜空條件、飛行條件、飛行程序以及機場跑道、建筑物的距離等因素確定。禁止使設備在超壓、超溫、超速和超負荷的情況下運行。航行管制塔臺、助航設備室以及通信系統等場所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③     機場氣象站制氫室應設在獨立的耐火建筑中,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和避雷設備。制氫室內及其附近嚴禁煙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④     停機坪與房屋、構筑物之間應根據有關耐火等級確定足夠的防火間距。與其他機位、建筑物或公共使用地區的距離不應小于100米,并不應處于地下煤氣及燃油管道上,也不宜處在地下強弱電纜之上。飛機在加油或加溫時必須注意安全。停機坪上禁止長時間放置各種儲油裝置,維修用的油類及沉淀必須當日運出。

(2)客貨運輸服務區

①     候機樓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室內裝修材料應不燃材料或經過防火阻燃處理的材料。易進入和積聚可燃物的隱蔽空間必須有密閉或排放、通風措施,候機樓內的各種設施的配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通路、走疲乏等疏散通道必須保持疏通和完整。候機樓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由樓內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不得超負荷使用。樓內應設置備用電源室、火災事故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消火栓給水系統。消防監控值班室應備有向有關部門報警的設備,在使用或散發可燃氣體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②     登機橋至少要保證有5分鐘的安全通行時間,以便機上人員從飛機上撤離到候機大樓。頂板、墻板及地面必須是不燃的、不發火的裝修材料。從登機橋到候機樓的出入通道上的門,都必須裝有應急保險裝置,對登機橋的保護,可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固定泡沫滅火系統。

③     客機坪發生溢油時應立即用吸收劑覆蓋并清除干凈。機坪的坡度應由航站建筑物、廊道、飛機庫、登機橋或其他構筑物起點向外15米以內,坡度不得小于0.01(1:100)。

④     機場特種車庫的房屋建筑必須是一、二級耐火結構。停放車輛的數目和車種,應按設計規定,不得超額和混放;停放的車輛不得有滲漏燃油的現象,同時應保證不需掉換車頭方向就能開車車庫外,車庫內嚴禁吸煙,不得存儲汽油、滑油等易燃可燃液體,不得在車庫內給車輛加油、充電。裝有貨物的車輛,不得開入或停放在庫內。車庫的電氣照明設備開關和配電裝置,不得安裝在車庫內,必須采用防爆電氣設備,并有良好的導除靜電接地裝置。車庫內必須配備有充足的切實好用的滅火器材。停車場與生活區應有一定的距離,場內禁止堆放物資和易燃品。明火作業時應與其他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作業結束后,應截斷電源,清理現場。冬季給汽車加溫時,嚴禁采用明火。

⑤     機場貨運倉庫宜布置在貨機坪附近的安全地段,應符合機場凈空要求,并避免靠近易燃易爆場所。結構形式盡量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火災危險性大的貨物應盡量儲存在單獨的庫房內。大型貨運倉庫和高架倉庫必須保證足夠的消防給水,安裝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備。庫內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可采用感溫探測器。

⑥     對旅客攜帶的物品,應根據旅客的身份及行李特點,有側重地詢問和檢查。嚴禁攜帶任何爆炸物品以及易燃物品、氧化劑與有機過氧化物。所有交運的行李須全面檢查,做好安全措施。在空運中不準使用內裝物品可以放出氣體,為了降低包裝內部壓力而需排氣的包裝。對數量(即活度)很大的放射性物品,因輻射會產生很多熱量,應采取散熱、降溫措施。裝卸危險貨物前,貨運人員應確定貨位,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檢查。升降車、集裝箱車、電瓶車等與飛機之間必須留有安全距離。在裝飛機以前,必須檢查集裝箱和內裝的危險物品有無破漏現象并進行安全處理。搬運化工物品要輕裝輕卸,裝卸機械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保護裝置。貼有“僅限貨機”標貼的危險品只能裝入貨機。

(3)機務配套設施區

①     儲存各種器材物資的航材倉庫應為一、二級耐火建筑,倉庫的高度位置不應擋住凈空區的進路和妨礙區布置,應具有不少于兩個出口及較寬的門,庫門應向外開,不可內鎖。庫內禁止設置辦公室,物資材料放置應穩定,地坪應平整無凹坑,木地板應沒有彎翹和縫隙。倉庫區混合儲存材料物資時,堆存的材料必須按照各自的性能分類;無適當隔離裝置,不得同時儲存性能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材料物資。飛機器材、儀表、通信器材等航空器材禁止與易燃物品混放。倉庫內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室內外消火栓和常規滅火器材以及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

②     機場油庫不得布置和靠近飛行帶方向(俗稱喇叭口);耗油庫布置在工作區內,基地油庫布置在工作區外。地上或地下輸油管道不得穿過儀表間、配電間、通風機間、空氣壓縮機間、辦公室和生活間以及與該管道無關的其他房間。加油設備應有導除靜電的裝置。在槽車內加潤滑油或粘稠性石油成品時禁止使用明火;雷雨時禁止進行抽灌作業。

(4)飛機停放區

①     飛機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二級。在飛機庫中,飛機存放和維修的中樓、工具室及其他附屬建筑包括飛機存放和維修區的坡度地面都必須是不燃的,維修區的坡度和地面應高于飛機入口處的引道或停機坪。飛機存放和維修區與其他區域、車間、辦公室和零件儲藏區隔開的墻壁、天花板的耐火極限至少應有1小時,且有耐火極限為45分鐘的防火門保護的開口。

②     飛機庫的各個部分,以及修理區至少要有兩個供人員疏散的出口,出口與飛機安全疏散的出口應分開設置。庫門運動要保證暢通,不發生故障。停放飛機時,飛機庫內的飛機與飛機或其他障礙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機庫內應設置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燈。飛機必須在不用復雜調動的情況下即可出庫,疏散飛機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③     飛機庫地平面以上的起落架坑、導管和通風洞、地坑及低洼地所用的電氣設備應按0級區域(Q-1級)爆炸危險場所要求裝備飛機庫區包括任何毗鄰飛機庫以及和機庫連通而無適當隔斷的區域,應按1級區域(Q-2級)爆炸危險場所要求裝備。

④     飛機庫必須設置地面燃油泄放系統,并采用不燃地下管道。同時應裝有適當的水封裝置和提供充分的通風。

⑤     機庫內和機庫周圍30米以內,嚴禁吸煙和一切明火。嚴禁存放易燃物品或將可燃液體灑在地上,抹布、油紙等不得亂扔。拆下的飛機零件應到清洗間清洗。禁止一切車輛(拖飛機除外)進入機庫或機庫存放。剛著陸或剛經試車的飛機,必須在發動機關閉15分鐘并確定無漏油并取掉蓄電瓶后方可入庫。

⑥     在機場內應建立完備的現代化的消防站,同時配置消防車和其他消防設備,保證消防給水的充足。

2.飛機

(1)飛機在空中飛行時,飛機上一律禁止吸煙。飛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飛行條例規定,避讓飛機與障礙物。警惕、防范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動機、炸機或縱火等破壞活動。電熱器具應嚴格管理,嚴防雷擊。發現異常情況應總代表采取果斷措施或及時將出現的問題和處置情況向航行管制員報告。在紙能見度或出現故障情況下著陸,飛行人員應通過塔臺事先通知消防部門,作好應急救援準備。飛機進入著陸時,出現起落架故障無法排除,可按規定地帶迫降。迫降前,除留足可從45分鐘的燃油外,其余燃油應予傾泄。迫降時,航行管制員應立即通知消防部門趕赴現場。

(2)飛機在地面時,要控制各種車輛,嚴防撞機事故。除客梯車外,其他車輛與飛機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各種勤務車輛進入客機坪的行駛速度,最大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旅客班機和載人專機不準裝運易燃、易爆、自燃、強氧化、強腐蝕等化學危險品和壓縮氣體?涨谌藛T和旅客不準隨機攜帶煙花、爆竹和火柴。貨物裝運時,裝運人員不準吸煙。集裝箱和零散行李要碼放牢固,零散行李與貨艙照明燈具應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距離;瘜W危險物品托運時均不得超過規定的品種和數量。包裝規格必須符合國際、國內包裝的要求。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要嚴格分類堆碼裝運。嚴禁裝運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和受到震動撞擊能引起燃燒爆炸的過氧化物等。飛機起飛前應嚴格檢查。機坪可燃物必須徹底清除。場務部門要嚴格機場管理,飛行活動區域的障礙物,要設燈光標志。

(3)飛機進行檢修的防火要求

①     維修燃油箱時,必須在消除燃油箱油氣前做好通風、消防等措施。必須拆下飛機上的電瓶,停止發動機工作并掛出標示牌。工作人員應穿棉布做的清潔安全工作服。

②     飛機充氧系統充氧前,充氧人員必須洗手,穿專用充氧服;并先接好專用地線。充氧時,嚴禁易燃物與充氧用具、氧氣系統零件接觸,嚴禁飛機加油、通電。充氧結束后,應先關充氧車充氧開關,再關飛機充氧開關。緩慢地放出沖氧管中的余壓。充氣現場的地面及周圍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和火源。

③     需要進行大面積的飛機噴(退)漆、涂飾工作時,飛機必須接地。并在工作區附近或艙門入口的梯子處至少放置兩臺推車式泡沫滅火器。上飛機工作嚴禁攜帶火種,不得穿釘鞋和隨地亂扔易燃物,工作后及時清理現場。

④     清洗飛機燃油噴嘴時,應先檢查清洗器設備的減壓閥、開關、壓力表、過濾器是否完好,設備上的冷氣輸入管路必須有減壓閥。清洗液加入后,要擰緊液口螺絲。清洗液嚴禁與明火接觸。

⑤     維修電子、電氣設備時,所有導線、電纜、防波套、搭鐵線、負極線要經常保持完好,并固定牢靠,更換任何一段導線都必須使用整根的導線,且性能應與其相同,截面可稍大。各種插頭、插座和其他電器接觸部位要保持接觸良好。在有易燃氣體的隔倉內焊接,在通電的線路中進行拆裝,或在飛機上留有裸露的導線頭(接地線除外),嚴禁使用酸性焊劑接導線。禁止在有易燃液體、可燃蒸氣的場地分解電子設備。

 

四、汽車和汽車庫(場)的防火

汽車是現代使用最為廣泛的交通運輸工具,擔負著繁重的客、貨運輸任務。汽車庫(場)的是用來停入或維修車輛的場所。汽車、汽車庫一旦發生火災,撲救困難,造成的后果也相當嚴重,所以必須加強對汽車和汽車庫的安全管理。

一、火災危險性

1.汽車庫(場)不符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2.汽車庫內電氣設備安裝使用不當,以及汽車上電氣系統出現故障,產生電火花引燃周圍可燃物。

3.進行檢修作業時,需使用大量易燃液體及焊接、切割、噴漆等操作不慎而引發火災。

4.車上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由于泄漏、震動過大而互相撞擊或遇明火等,以及車輛駛入散發可燃氣體的區域,易發生燃燒或爆炸。

5.大型車庫、地下車庫內停車多、轉彎多、光線差,或違章駕駛車輛、車輛機件不良等發生沖撞事故,引發火災。

6.直接向汽化器內灌注汽油,而發生回火放炮現象,引發火災。

7.油箱漏油或地面有大量可燃物時,汽車與地面高速磨擦產生火花而引起火災。

8.在車庫或車上吸煙、亂丟煙頭或火柴梗,使用明火和電熱器等,都潛在著極大的火災危險。

二、防火措施

1.汽車

(1)車輛行駛前,要認真進行檢查,保證車況良好。行車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予以排除。但嚴禁直接向汽化器供油。

(2)汽車裝載危險物品或進入生產、儲存危險品場時,必須裝置火星熄滅器。裝卸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包裝應嚴密,裝配應合理,禁止入貨混載等。

(3)排氣管歧管上禁止放置易燃物,也應避免車上的易燃物掉落在排氣管上。

(4)勸阻乘客不要在汽車上吸煙,并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乘車。

(5)槽車的防火要求可參照本輯中“城市煤氣、液化氣生產和輸配機構的防火”的相關內容。

(6)檢修車輛時,不得進行明火作業,嚴禁吸煙。清洗零件應用金屬洗滌劑或煤油,盡量避免使用汽油,同時不得啟閉電氣開關。清洗后的余液及用過的棉紗應妥善處理,清洗后的機件則應晾干后方可裝配。

(7)車輛噴漆室應設在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且采用防爆結構或加防火保護層鋼結構的建筑物內,并設置一定的泄壓面積,地面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室內通風條件應良好,所有電氣設備需有防爆措施。此外,室內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設備和配備合適的滅火器材。

2.汽車庫(場)

(1)嚴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設計、施工,包括整體布置、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風、電氣設備、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規定,并經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車庫內應設有嚴禁煙火牌,當汽車油箱發生漏油現象或車上裝有桶裝油料時,不準在庫內存放,并禁止從油箱中取出,嚴禁任何明火行為。

(3)汽車進庫后,要切斷電源,做好檢查,確定無異,F象,人員方可離開;不準任何人員滯留在車內睡覺、吸煙、進食等。汽車停放時,車頭應朝出口方向,每兩排車之間應留出行車道,其寬度,大型車不小于8米,小型車不小于6米,汽車與汽車之間的距離一般為0.3-0.9米,汽車與墻柱之間的距離一般為0.3-0.8米。

(4)停車庫(場)應配備值班巡邏人員,嚴防無關人員進入。大型停車場(庫)還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五、隧道和地下鐵道的防火

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交通設施不斷增加,隧道和地下鐵道(簡稱地鐵)即為其中的兩種。

隧道包括鐵路、公路和水下隧道。

地鐵是構筑于地下的大容量軌道交通系統,由車站、行車隧道、客運設施、客車、變配電設施、通訊信號、通風和給排水等設備及行車調度指揮機構組成,主要用于城市交通,是城市交通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由于隧道和地鐵建筑結構復雜、環境密閉,加上人員密集,一理發生火災,撲救相當困難,往往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必須加強隧道和地下鐵道的防火工作。

一、火災危險性

1.隧道

(1)車輛電氣線路短路、汽化器失靈、載重汽車氣動系統故障等引發火災。

(2)隧道內道路狹小,能見度較差、情況又較復雜,容易發生車輛相撞事故,也可引發隧道火災。

(3)隧道內通行的車輛所載貨物可能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明火(或熱源)發生燃燒或自燃。

(4)鐵路軌道發生故障,列車顛覆(特別是油罐車)引起火災。

2.地鐵

(1)地鐵車站由于在裝修、設備、辦公、生活用具方面存在一定數量的可燃物,如果電氣設備發生故障,工作人員違章操作,生產生活中用火用電不慎,都有可能引發火災。

(2)引車隧道施工維修中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工作人員吸煙不慎,以及列車運行時產生的電弧,都可能引燃隧道內的可燃物造成火災。隧道內安裝的電纜、電氣設備因潮濕、鼠害、維修使用不當發生故障,也易造成行車隧道火災。

(3)乘客違反有關安全乘車規定,擅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在車上吸煙用火,或車上電氣設備故障,鎮流器污垢氧化導電性能降低,以及接觸不良,兜掛運行線路上的導電體造成短路放弧,都有可能引發火災。

(4)變配電站的工作環境惡劣、潮濕、多粉塵、通風散熱不良,也會導致設備故障而引發火災事故。

二、防火措施

1.隧道

(1)隧道所用的材料耐火極限應為1.5-2小時,通風系統應選用光滑的不燃材料如石棉一類作內襯。隧道內的內燈具、電話箱和滅火器箱體等亦應用不燃材料制成。電纜應用阻燃電纜或耐火電纜,各類電氣線路均應穿管保護。

(2)比較長的隧道應劃分防火分區,風井與隧道之間所有相能賓門均應做成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1.2小時。相通的孔洞宜用不燃材料堵塞。電纜隧道用耐火極限1.5小時的石棉板、硅酸鈣板等橫向隔斷(間距100米)。雙孔隧道兩孔之間的聯絡通道應采用防火門隔斷。

(3)隧道內應設置固定的水噴淋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配備各類便攜式滅火器。

(4)隧道內電視監控系統應能觀察隧道兩端入口處附近地面及隧道內全線或任一部分的情況。監視器屏位置應與隧道縱斷面一一對應。同時,應設置報警顯示器,方便駕駛員處理緊急情況。

(5)設置疏散避難設施,如避難通道、隧道兩側的誘導路、定點急救避難場所等,對于雙孔隧道,可把聯絡通道作為避難設施。同時,還應設置帶蓄電池的事故照明燈、緊急廣播、燈箱式、疏散誘導標志等。

(6)隧道應有橫向和縱向兩種通風方式,必要時可采用半橫向加縱向通風方式,短距離的隧道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排風,自然進風方式,或機構進風,自然排風方式等。

(7)不應設置其他消防設施,如消防進攻道路的設計,截流溝或可燃液體疏導溝的設置等。

(8)加強隧道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如不得隨意停車超車,限制載有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險品的車輛進入隧道等,以及經常檢查隧道的防火安全工作。

2.地鐵

(1)地鐵車站的布局應合理,采取防火墻、水幕或防火卷簾門等措施,進行必要的防火防煙分隔。建筑的主體和裝修物的裸露部分,站內設施、設備、辦公生活用品應采用不燃或難燃體,嚴格限制各種塑膠制品的使用,限制電器使用的數量。在站內禁止儲存或攜帶易燃物品、禁止吸煙,并定期清理可燃廢棄物。在車站的各安全出口、通道的交叉口、樓梯的附近等部位,同時設置事故照明和疏散誘導標志。站內的變電站、風機房、通信房、調度指揮等重要設備間,建立能對安全站風、水、電、廣播通信集中控制的防災監控中心,并與上級的防災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門構成信息網,以及時發現并處理火災。

(2)地鐵行車隧道應加強防火管理,維修施工中所用的油料等易燃品應妥善保管,并嚴格限制使用數量。焊接氣割作業要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作業完畢后做到工完場清,防止遺留火種。禁止在隧道內存儲存可燃物品,敷設的電纜、電線應采用不燃、難燃、無毒型,要進行防潮防鼠害處理,并敷設在專用防火夾層或溝槽內。要定期清理行車隧道內的可燃廢棄物和列車運行線路上的導電體,所有的電氣設備,應采取防潮防火措施。

(3)地鐵客車應選用不燃材質制造。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乘車,不得在車內吸煙用火、禁止在車上存儲可燃物。維修用的棉絲等可燃物應妥善處理。編組運行的列車,各車之間應設從乘客通行連接門,車門附近應安裝事故照明燈,同時應加強對鎮流器、電纜電線接頭的檢查維護。列車入庫后,應及時清理乘客遺留在客室內的可燃物,并切斷車輛電源。

(4)地鐵變電站、高壓電纜應在地面建筑敷設,變電站的變電器室等重要設備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并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各級配電設備(牽引、動力照明的各級配電屏幕盤),應安裝完善的過負荷、漏電、欠壓、過壓等保護電路和報警裝置。地下變配電設備應選用無油型,對已有的油浸式配電設備應采取設置泄油池、防油堤坎等防止油料外溢的措施。

(5)地鐵的通風設備在設計選型時,必須考慮到發生火災時排煙的要求,具備瞬時反風功能,高溫情況下能維持工作,并可遠距離搖控啟動。風機應按重要負荷供電,設兩個互為備用的電源,末端應能自動切換。風道應考慮在發生火災時兼做疏散通道使用,不得存放任何雜物。

(6)通信設備和調度指揮機構的防火要求可參照本輯“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設施的防火”的有關內容。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临颍县| 阿图什市| 莲花县| 西华县| 门源| 巢湖市| 远安县| 安顺市| 敦化市| 双峰县| 彭山县| 岗巴县| 邯郸县| 肥东县| 衡阳市| 宜都市| 衡南县| 常州市| 铁力市| 赣榆县| 岢岚县| 安国市| 新源县| 咸阳市| 砚山县| 上高县| 黑龙江省| 连山| 简阳市| 梅州市| 宜黄县| 健康| 金沙县| 虹口区| 新巴尔虎右旗| 庄浪县| 沈丘县| 伊宁市| 邛崃市| 五大连池市| 蚌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