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保護知識簡介
勞動保護工作,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在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危害、工業傷事故和職業病,實現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等方面所進行的一系列組織管理和技術措施工作。
與職業有關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學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和生物性因素。
Ø化學性因素指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等。
Ø物理性因素指噪聲、振動、靜電、觸電、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物體打擊、附落、高溫液體、高溫氣體、明火、惡劣氣候作業環境、粉塵與氣溶膠、氣壓過高、氣壓過低等。
Ø生物性因素指細菌、病毒、傳染病媒介物等。
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主要有技術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當不能采取技術措施或采取技術措施不能完全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或達不到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時,最常見的個體防護措施是佩戴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有害因素傷害人體而穿戴和配備的各種物品的總稱。勞動防護用品又稱勞動保護用品或個人防護用品。
2.勞動防護用品分類
我國對勞動防護用品采取用以人體防護部位為法定分類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分類與代碼》,共分為九大類。既保持了勞動防護用品分類的科學性,同國際分類統一,又照顧了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功能和材料分類的原則。
2.1頭部防護用品
頭部防護用品是為防御頭部不受外來物體打擊和其它因素危害而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
根據防護功能要求,主要有一般防護帽、防塵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靜電帽、防高溫帽、防電磁輻射帽、防昆蟲帽等九類產品。
2.2呼吸器官防護用品
呼吸器官防護用品是為防御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等經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凈空氣,保證塵、毒污染或缺氧環境中作業人員正常呼吸的防護用具。
呼吸器官防護用品主要分為防塵口罩和防毒面具兩類,按功能又可分為過濾式和隔離式兩類。
2.3眼面部防護用品
眼面部防護用品是預防煙霧、塵粒、金屬火花和尺屑、熱、電磁輻射、激光、化學飛濺物等因素傷害眼睛或面部的個人防護用品。
眼面部防護用品種類很多,根據防護功能,大致可分為防塵、防水、防沖擊、防高溫、防電磁輻射、防射線、防化學飛濺、防風沙、防強光九類。
目前我國普遍生產和使用的主要有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爐窯護目鏡以及防沖擊眼護具等三類。
2.4聽覺器官防護用品
聽覺器官防護用品上能防止過量的聲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聲的過度刺激,減少聽力損失,預防由噪聲對人身引起的不良影響的人體防護用品。
聽覺器官防護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聲頭罩等三類。
2.5手部防護用品
手部防護用品是具有保護手和手臂功能的個體防護用品。通常稱為勞動防護手套。
手部防護用品按照防護功能分為十二類,即一般防護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靜電手套、防高溫手套、防X射線手套、防酸堿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絕緣手套等。
2.6足部防護用品
足部防護用品是防止生產過程中有害物質和能量損傷勞動者足部的護具,即勞動防護鞋。
足部防護用品按照防護功能可分為防水、防靜電、防酸堿、防刺穿、絕緣、防砸等。
2.7軀干防護用品
軀干防護用品就是通常所說的防護服。根據防護功能,防護服分為一般防護服、阻燃服、防靜電服、耐酸堿服、防風沙、水上救生衣等。每一類又可根據具體防護要求或材料分為不同品種。
2.8防墜落用品
防墜落用品是防止人體從高處墜落的整體及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是通過繩帶,將高處作業者的身體系接于固定物體上,整體防護用品是在作業場所的邊沿下方張網,以防不慎墜落,主要有安全網和安全帶二種。
安全帶按使用方式,分為圍桿安全帶和懸掛、攀登安全帶兩類。
3.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其它
3.1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作用,在于隔離或斷絕能傷害人體的潛在能量,其設計著重保護使用者的人體部位及隔離可能接觸的危害,而不是去減低或消除危害的來源,是控制措施中的最后一道防線。所有勞動防護用品都在產品包裝中附有安全使用說明書,應參照執行正確的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施。
3.2及時更新、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及時更新、報廢過期和失效勞動防護用品。對于不易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后,應查明損壞原因如由個人原因造成的。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價格收取個人相應比例的罰金。同時要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或超過允許使用期的予以報廢并更換。
3.3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
為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我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實行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的三證制度。在選購防護用品時應檢查防護用品的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