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搞好滑坡、崩塌災害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增強全民對滑坡;崩塌災害的科學知識,從而使人們在從事工程經濟活動時主動地遵循自然規律,免遭大自然的報復。
2.加強預先勘察,仿患于未然。避免或禁止在斜坡上修建路壩、廠礦、建筑物,設堆積場等使斜坡“加載”的工程;或在斜坡下部修路障、挖溝切坡、挖洞采礦等削弱“抗滑能力”的工程;以及大量爆破等誘發滑坡的活動。在施工以前要首先對場地進行勘察,弄清斜坡的穩定情況。若發現場地斜坡穩定條件差,或者正好碰上老滑坡體,則最好避免。在這種場地上施工。若無法避開、那么在施工前必須對該斜坡進行徹底加固治理,以免留下后患。
3.合理選擇施工方法和施工時間,以免破壞斜坡的穩定性。施工方法的正確與否,往往是減少或增大滑坡滑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設計科學合理的最小程度地破壞斜坡穩定性的施工程序和方法。例如開挖工程,應該挖一段砌筑加固一段:若大面積開挖而不加防護,便將大大降低斜坡穩定性,可能會造成滑坡或崩塌。雨季中,由于水的影響,斜坡的自然穩定性比旱季差。因此,在穩定性較差的斜坡上施工,應該選擇在雨季前施工和完工,以避開雨季的影響。
4.及時治理不穩定斜坡,在施工期間或工程、建筑物運營后,若發現場地斜坡有不穩定跡象,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整治,控制其發展。
5.要嚴禁無規劃、不合理地向斜坡引流、排泄地表水及地下水和生產、生活廢水,也要防止坡體上的蓄水池、渠道等輸水、蓄水設施向坡體滲漏,并嚴禁在穩定性差、裂隙發育的斜坡上進行農業灌溉。
6.嚴禁在山坡上不合理地開荒造田、亂砍濫伐,破壞山坡保護層。
7.政府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保護自然的法規,用法律的手段督促人們保護大自然,一切按自然規律辦事。這樣便可防止或避免災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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