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通常防火檢查的目的,在于及時發現和認定火險隱患,同時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達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
火險隱患的認定
火險隱患,即是指防火對象單位中,存在的能導致火災發生或即將發生,或有造成火勢擴大危險的諸多潛在不安全因素。每一類不安全因素的事實稱之為火險隱患,不僅要考慮火災危險重點部位與消防法規的差距,生產工藝過程操作的失誤,還要考慮一般火險部位的消防措施疏漏和防火管理差距,進行綜合認定。火險隱患按其火災爆炸發生的難易和火災危害的大小和根據整改火險隱患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時的不同,通常可分為三級:
1、一般火險隱患。通常是指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且會危及周圍環境安全的狀態和行為。一般火災隱患造成的經濟損失較少,不會構成重大或特大的火災規模,而且只需崗位操作人員或生產班組的能力就可進行火險隱患整改。例如,崗位或工段生產中出現人為的誤操作,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應急處置措施不當,點火管理不善等火險隱患,均可按一般火險隱患處理。
2、重大火險隱患。凡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且會給周圍環境造成較大火災等級危害的狀態和行為,定義為重大火險隱患。該種火險隱患存在的程度較嚴重,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危害大,延及范圍較大,而且會對生產的順利進行造成重大的影響。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需要廠級、車間級的力量方可達到目的。例如,消防通道堵塞,危險物品亂堆亂放,超期超量貯存,電氣設備和線路接觸不牢,絕緣不良,缺乏相應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的選型不符合火災爆炸場所的防爆等級要求等等。
3、特大火險隱患。凡有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并會造成特大等級火災損失和傷亡事故的狀態和行為,定義為特大火險隱患。特大火險隱患的特征是火災或爆炸發生的可能性極大,隱患的程度嚴重,而且其危害涉及的范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后果極為嚴重。若其整改僅靠單位本身有困難或無力整改,或短期內由于資金、地域的限制無力整改,則需要其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協商、資助給予解決。例如,火災或爆炸危險性極大的生產企業位于人員密集市區區域內;液化石油氣貯罐貼鄰居民區而且防火間距不足等。
整改火險隱患的原則及要求
整改火險隱患的原則:
火險隱患的存在,即意味著孕育有造成火災發生的原因客觀存在。防火檢查中,一經發現火險隱患,特別是重大火險隱患,就必須要求立即進行整改,以確保生產安全。但有些火險隱患的整改,往往受到場地、經費、人力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表面看來一時難以解決。事實證明,只要有關領導堅持安全生產的方針,下定決心,整改的目標總會得以實現的。火險隱患的整改,要本著既要保證安全、經濟實效,又要利于生產,提高實效的原則,因此,整改前,必須對導致火險隱患存在的條件因素,加以認真的分析研究,探討出經濟、可靠、有效的整改最佳方案,并抓好落實和實施。
整改火險隱患的要求:
1、提請領導重視。火險隱患能否及時進行整改,關鍵在領導。實踐證明,凡是領導不重視防火安全的單位,也是火災事故多,整改“老大難”的單位。這時就要采取強制措施,監督整改的實施。
2、邊查邊改。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要求單位能立即整改,不許拖延搪塞。
3、對一時確實整改不了的火險隱患,檢查人員要逐件登記,定項、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個銷一個。
4、對一些重大的火險隱患,經過單位自身的努力仍得不到解決的,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應督促他們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求得解決,同時,采取可靠的臨時保護性措施。對能夠整改而又不認真整改的部門、單位,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要發出《重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單位在接到《重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仍置之不理,拖延不改,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應根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5、對歷史遺留下來的建筑布局、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問題,一時確實無法解決的,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應提請政府有關部門納入城建規劃,逐步加以解決。在沒有解決前,要采取一些必要的保護性措施,以保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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