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電業安全隱患,防止各種工作中的傷亡事故,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定》和《供電企業工作危險點及其控制措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低壓抄檢二所防范人身傷亡事故措施:
一、作業人員要求
1.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作業培訓。對從事帶電作業、起重、焊接、爆壓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培訓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安全帽,系帽帶。夜間作業人員應穿帶反光背心。
3.專、兼職工作監護人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監護人培訓工作,使配電作業人員全部具備現場作業基本監護技能。
二、作業程序
1. 工作前按照《安規》要求,視工作內容辦理相應的工作票;無須辦理工作票者,應制訂完備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
明確工作負責(監護)人。
2.現場作業開始前,工作負責(監護)人必須核對工作成員,并列隊宣讀工作票及危險點分析票,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工作分工、工作中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工作班成員必須對上述內容進行復誦。
3.現場作業必須設工作監護人,對登桿作業、帶電作業,每個作業點、每個小組必須指定一個監護人。工作監護人應及時到位;在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跌落、砸傷等危險的條件下,可以適當參加工作班工作。
4.作業中工作監護人如確需離開監護現場,必須指定具有監護技能的臨時工作監護人,并交接現場情況,回到現場后應立即與臨時工作監護人履行交接。工作監護人的交接必須通知到監護現場的每名作業人員及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5.作業人員每次工作前應查看安全工器具是否在試驗有效周期內,并進行外觀檢查和簡單易行的測試,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超期的安全工器具。6.工作負責人開工前必須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必要時予以補充,安全措施不完備嚴禁開工,不得出現違反規定的替代措施或降低安全措施水平的現象。
7.工作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根據工作任務和分工核對設備名稱,是否與自己的工作范圍一致,嚴禁超出工作范圍工作。
8.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的工作程序,嚴禁約時停、送電。
9.現場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召集工作成員列隊集合,清點人數,檢查落實撤除安全措施情況,確定工作現場無工作人員、安全措施、工器具和材料后方可宣布工作結束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工作終結后,嚴禁任何人再進入現場工作。
10.嚴禁無人監護作業、超出工作范圍作業、疲勞作業;進行需辦理工作票的作業時,嚴禁無票作業、趁票作業、串票作業。
三、現場作業防范重點及措施
(一)校核桿號、設備編號
登錯桿、上錯設備是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須格外重視。核對桿號以及設備編號(設備的雙重名稱)時,必須堅持一人核對,另一人監護并校核的作業原則。
(二)驗電、掛地線
1.停電作業,在驗電、掛地線之前,必須將工作范圍內的線路、設備視為帶電設備,并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進行驗電、掛地線,尤其是對于配電設備存在分支線多、電源點多、交叉跨越多、用戶側存在反送電可能等,必須認真核對作業范圍內的安措是否完備得當,不得想當然、憑經驗而出現漏做安措的現象。
2.驗電時,必須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專用驗電器,戴絕緣手套,并設專人監護。
3.作業人員在視線范圍內的電氣連接部分無明顯的接地線或接地點,必須驗電、掛地線。
4.掛、拆接地線應設專人監護。掛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地線連接要牢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應先拆導體端,后拆接地端。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并戴絕緣手套。作業時嚴禁擅自移動或拆除接地線。
5.工作地段如有臨近、平行、交跨及同桿架設線路,為防止停電線路產生感應電壓,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時,應使用個人防護地線。
(三)防止高空墜落傷害事故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在復雜的桿型上進行高空換位時應使用二道防護繩。
2.登桿作業前必須檢查桿身及拉線,嚴禁在出現不符合有關規定又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況下直接攀登。
3.攀登桿塔利用腳釘時,應先檢查腳釘是否牢固;腳扣必須定期進行試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登桿時應首先檢查攀扶構件固定是否牢靠,無問題后,才可以攀扶,以免構件松脫造成高空墜落
4.在橫擔上工作,要先檢查橫擔是否牢固,安全帶應系在主材上。在電力線路走廊內修剪樹枝時,安全帶必須系在牢靠的主枝上,防止墜落。5.高空作業使用工具、器材必須用繩索傳遞,不得上下扔拋。
(四)防止人身觸電事故
1.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停電檢修設備必須斷開各側電源,并按規定驗電、掛接地線,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檢修設備必須可靠接地。
2.檢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與帶電設備始終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凡工作地點與帶電設備間的距離小于安規要求時,應將帶電設備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在開閉所、配電室工作時,工作地點周圍或帶電設備四周必須設置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所有人員不得違反標示牌的警告,以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施工現場臨時電源要設專人管理,不準亂接亂扯;必須按要求裝設漏電保安器,刀閘、插座、保險盒必須完整無缺,保險應配置合理。
4.在開閉所、配電房進行停電工作,進入開關柜前,必須核對線路及設備名稱,電源側應加裝絕緣隔板。不見地線不工作,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5.低壓線路上停電工作,應加裝短路線,防止用戶發電設備反送電,造成人身觸電。
(五)防止機械傷害事故
1.放線時,看線盤人員應由經過培訓的工作人員操作,要防止線盤飛車,或線盤擠傷人員。
2.作業中有吊車配合時,吊車應由經過起重培訓的人員進行指揮。起吊時,吊臂下嚴禁有人站立或通行。
3.在繁華地段工作,必須裝設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專人看守。
4.線桿運輸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工作前應對鋼絲繩及剎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裝卸過程中應有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上其余的電桿綁扎固定后方可繼續運送。
(六)防止倒桿傷害事故
1.立桿、撤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桿高1.2倍范圍以內嚴禁有非工作人員逗留。
2.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必要時應設遮攔。
3.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及桿根,必要時應加設臨時拉線進行加固,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線的做法松線。同時在撤除兩邊相導線時,兩邊相導線應同時緩慢松線。
4.桿塔上有人工作時,嚴禁調整或拆除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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